南和县仲裁委耿科长主要有以下几错;一;依照程序,仲裁委受理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但至到一个月后才出具受理文书,在此其间;本代理人给耿科长好话说的太多了;
二;通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在双方当时人,我方证有都到场的情况下无故改期审量;将日期改为12月12日,
三;开庭审理时强行要将两案合并审理,违背合并审理案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之规则,
在我方不同意合同审理情况下威胁我方,并再次无故退出审理
四,依照必要程序,庭审笔录必须经双方确认并签字,但仲裁委一直拒绝我方核对开庭笔录,直今我方也从未看到过开庭笔录
五;超期不予裁决
六;仲裁委明确告诉我方,工作太忙;无打印裁决时间,合议意见为除了加班费其它几项都支持,让本代理人代为制作仲裁文书,并将电子版传至人社局电子邮箱。但收到电子版文档后又迟迟不予整理
七,殴打本代理人,且事后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