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
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
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
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
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
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
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
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
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
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
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
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
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
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
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
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
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
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
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
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
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
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
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
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
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
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
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
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
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
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
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
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
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
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
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