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吧 关注:10,983贴子:3,868,411

被告人王文军等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太原中级人民法院2016-11-10 论
11月10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针对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相关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一、关于案发原因的确认
经查,案发时,王奎林、李康等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欲进入工地,被工地保安马文东阻拦,双方发生冲突,保安荣建凯报警。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等人根据110 指挥中心指令,前往工地处理上述治安纠纷,属于正常执行公务。可以认定,本案是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
二、关于被告人王文军扭按被害人周秀云头部行为性质的认定
经查,第一,王文军与郭铁伟系依法出警,在现场对被指认的打人者王奎林、李康进行调查,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上警车后,因周秀云阻拦,与周发生争执,后为摆脱制服周,扭按了周的头部。王文军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第二,案发时,周秀云持续抓着王文军裤子裤兜处7分钟,属于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的妨碍执法行为。期间,王文军对周秀云多次口头警告,周拒不松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王文军对周秀云可以徒手制止。第三,王文军选择实施的扭按周秀云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违反了《规程》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周秀云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王文军的该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三、关于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滥用职权行为的认定
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王文军脚踩周秀云头发,严重侮辱周秀云人格尊严,郭铁伟对王文军的行为没有制止;王文军、郭铁伟严重违背警察职责,对被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等四人进行殴打;违法强制传唤用手机拍照的案外人王成;未按规定请示、报批,对王友志等四人进行留置,均系滥用职权,本院予以支持。但公诉机关指控王文军、郭铁伟在工地现场执法语言明显不当等言行,激化了矛盾,系滥用职权,与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能够认定王文军、郭铁伟的滥用职权行为,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IP属地:江苏1楼2016-11-10 20:21回复
    无奈,百姓只能到阎王那里去申冤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1-10 20:39
    回复
      这一“过失”口张开,不知又有多少“过失”会重演。贫民一命值五年,血汗廉价命更廉。讨薪何时属“法”间?苍天能否睁开眼?!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1-10 21:44
      收起回复
        经查,案发时,王奎林、李康等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欲进入工地,被工地保安马文东阻拦,双方发生冲突,保安荣建凯报警。
        教书匠老海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这个案件是有完整视频的,王文军的执法行为谈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法院的这个判决是违法判决。


        5楼2016-11-10 22:12
        回复


          6楼2016-11-10 22:12
          回复


            7楼2016-11-10 22:37
            回复
              宠物


              9楼2016-11-11 03:40
              收起回复
                就一个普普通通的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俗话说-------发混当不了死。该死该活屌朝上!众目睽睽之下------玩起久拖不决的鬼把戏。太不地道。


                10楼2016-11-11 04:49
                回复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末进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1-11 08:19
                  回复


                    IP属地:江苏12楼2016-11-11 14:32
                    回复


                      13楼2016-11-11 17:13
                      回复
                        d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11-11 17:43
                        回复
                          王文军选择实施的扭按周秀云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违反了《规程》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周秀云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王文军的该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报道中没有报道周秀云为什么被抬到派出所,也没有报道周秀云是什么状况?派出所为什么打电话叫120


                          IP属地:江苏15楼2016-11-11 19:29
                          回复


                            IP属地:美国16楼2016-11-11 20: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