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贺州市景园小区门口,4月15日8点25分左右,我下班回家在小区门口驾驶机动车正常速度左转弯进小区,(提前打了左转向灯)与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韦某轻微地碰撞,当时我马上报了警,经过交警人员检查确认双方车辆无伤。当时马上就把韦某送进贺州市人民医院,经过医院诊断韦某的骨头、皮肤均没有受伤,通过CT照和磁共振检查头部及其他部位都没有发现受伤。韦某到现在(4月28日)还赖在医院里没有出院的意思。所有的费用我都垫付了(包括住院费、生活费、检查费等),双方协商也无结果,今天韦某还要要求转院去桂林!家属今天还特意上门来语言恐吓。各位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呀?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这样的事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韦某有没有责任呢?我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求各路神仙指我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