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5吧 关注:17,643贴子:158,433

pro5把音量键和电源键设置在同一侧真的是个败笔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因为这两个键在同一侧,使得电源键位置太靠下面,日常手抓的时候经常误碰,然后就开关机了。
2,音量键和电源键同一侧,导致截屏功能右手单手操作不了了,这个真的很不方便,截个屏就得换手,或者用双手(楼主本人手够大,日常用手机习惯单手了)
所以最合理的放置方式是把音量键调到左边去,电源键留在右边位置靠上一点。sim卡槽位置可以相应往下调。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4-14 10:55回复
    我能说这样两边都有按键的设计很丑吗。
    另外,下拉截图不就行了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4-14 10:58
    收起回复
      通知栏里把截图拉出来不就可以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4-14 11:27
      回复
        这都是你个人观点了,我觉的现在的设计够简单够美观,右手大拇指同时嗯音量减和电源键轻松单手截图,另外从没觉得现在的电源键位置碍手,反而如果往上调整的话摁个电源键还得挪一下手够麻烦的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4-14 11:40
        收起回复
          你手够大不会单手截屏,大拇指按2个键
             --来自助手版贴吧客户端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4-14 12:37
          回复
            电源键跟音量键中间间隔那么大你竟然还会误触?就算误触也不会关机吧,是锁屏,到手截屏拇指同时按下音量跟电源键轻松单手截屏,话说,你不会是为了经验值吧????看你等级不高的说,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4-14 12:49
            回复
              你这么叼,你咋不用锤子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4-14 12:50
              回复
                一直用lumia的表示很习惯,不是这样设计可能不考虑买魅族。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4-14 15:22
                回复
                  大拇指按两个不是轻松加愉快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4-14 15:27
                  回复
                    大拇指同时按两个键的,你们都裸奔吧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4-14 15:34
                    回复
                      左手握机的表示,设计很合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4-14 16:24
                      收起回复
                        大拇指按不了两个键???人家专门这么设计的,有的人喜欢用开关键开屏幕你放那么高咋点,尤其是关屏幕,咋点?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4-14 18:53
                        回复
                          这样设计可能方便你用。。。但是我觉得吧 那样手机美感就打折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4-14 21:07
                          回复
                            我的音量键很硬,电源键很软、松,不知道是不是有问题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4-15 13:21
                            回复
                              带了套根本分不出,经常按错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4-23 0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