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四年前,在给学生布置关于《经济学讲义》的第九讲作业——即以“价格管制理论”解释医疗行业中的收红包、以药养医等现象——时,我发现了张五常教授所写的《价格管制理论》的问题所在。教授在新版的《经济解释》中回顾此事时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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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价格管制理论》是一九七四年四月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我怀疑该学报的主编科斯有细读该文。同事巴泽尔多次说那是我最重要的论著。当七四年初我正要把文稿寄给科斯排版时,身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哈里.约翰逊(Harry G. Johnson)来信,叫我把该稿毁掉,从头再写!他说该文的中心思想非常重要,但以价格管制为题下笔是歪着。今天回顾,哈里可能对,但当时我有困难。该文的思维起于一九六九年我大兴土木,调查香港的租金管制,跟着一九七三年写《价管》那几十页纸花了一整年,修改了无数次。哈里来信时,科斯的秘书正在催稿,无心恋战,交出去算了。我当时也认为哈里轻视了我对不均衡的阐释。
是巴泽尔给我误导吧。构思该文的内容时,我频频跟他研讨,他明白,一直把我正在动笔的捧到天上去。我可没有想到,他明白不等于外人也明白。结果是外人不容易读得懂:哈里旁观者清,建议我从头用另一个角度再写,不无道理。往事依稀,但也不是毫无收获。两年前一些朋友告诉我该文被放进了两份经典文选系列,也有一些研究院放进读物表去。
《价格管制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上节分析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导致租值消散,但参与的竞争者有减低这消散的意图。主旨是: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就是价格管制带来的现象了。本节旧话重提,我先写上一节,为的是要先回应哈里当年要我从头再写的建议:他认为收入权利没有界定惹来的租值消散与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是重点,不是价格管制。可惜故人谢世三十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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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关于约翰逊的批评,引述得看似清楚,其实不是那么好理解,我是直到让学生做关于价格管制理论的作业时,才终于明白约翰逊的批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以医疗行业为例,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最一开始主要并不是导致非价格准则(如排队)的出现,而是想方设法绕个圈子又回到价格准则上去——如送红包给医生是以红包的名义实际上把医生应得的价格又付回去,而以药养医是在药物上加价把其实是医生应得的价格以药价的名义又付回去。所以教授在《价格管制理论》中着重分析的价格管制的本质是政府强行局部地废除了价格准则,在那局部上会有什么非价格准则出现来替代,显然不太对。在那局部上并没有出现非价格准则,出现的是绕道回到价格准则,重要的是如何绕道或绕什么道——是以红包之类的名义付钱,还是在有互补性的物品(如药物)上加价来付钱?当然,教授该文的结论还是对的: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租值消散或交易费用增加得最少的方式会被采用。只不过这个方式不是非价格准则,而是绕回价格准则。
让我更清楚地解释吧。只要产权没有界定,租值消散就会发生。但通过观察事实仔细分辨会发现,产权没有界定有两大成因:其一,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太高,于是人们在自私本性的驱使下选择不界定产权(如公海),这时非价格准则会出现,导致租值消散。同样是因为自私,人们会尽量地减少租值消散,最能减少租值消散的非价格准则就会被选择。这时不会出现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现象,因为交易费用太高导致产权没有界定,价格准则是不可能出现的,无论绕不绕道,目的地都不可能是价格准则。
其二,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其实不高,价格准则是可以出现的。但政府搞价格管制,导致价格准则被局部地废除。这时一般而言非价格准则不会出现,会出现的是人们设法绕道回到价格准则——因为毕竟产权界定并不困难,价格准则没有租值消散的优势远远压倒了非价格准则有租值消散的劣势,人们宁可付出绕道的额外费用(交易费用),也不会愿意付出承受非价格准则有租值消散的代价。因此,准确地说,价格管制导致的租值消散是绕道费用,而不是非价格准则的租值消散。显然,教授的《价格管制理论》一文以香港的租务管制现象为例,分析的是这种情况,但在理论上他却是以前一种情况为分析对象,这就是为什么约翰逊批评他的文章是写偏了,要重写。
注意:我很小心地说“一般而言”价格管制下非价格准则不会出现。为什么我要特地加上“一般而言”这个限定词,而不是确切地说非价格准则一定不会出现呢?就是因为“先到先得”这种非价格准则往往会在价格管制下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支撑“先到先得”这种非价格准则成立的游戏规则就是排队,显然排队是最简单、因此是交易费用最小的游戏规则。换言之,以游戏规则造成的交易费用最小而论,“先到先得”是租值消散最小的非价格准则。看看现实吧。即使没有政府的价格管制,由于随着供求状况的变动而频频调整价格是有交易费用的,所以卖方很多时候也不会真的一看需求大增就立即提价,而是由得买方排队。出现排队,都意味着价格偏低(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原则上提价可以消除所有排队现象。但提价的交易费用高于提价消除排队所收回的租值,人们就会选择不提价而是排队。而之所以排队而非其它非价格准则出现,就是因为在众多的非价格准则中,排队这游戏规则最简单,交易费用最低。也就是说,当可收回的租值微不足道时,排队往往会替代了严格地遵守价格准则。最典型的对比例子是:餐馆在周末周日这些营业高峰期不是选择加价,而是选择让顾客排队;但春节期间却是选择加价(以加服务费的名义进行),而不是选择让顾客排队。
再转向有价格管制的情况。如果价格管制只是短暂地出现(类似于餐馆的周末周日出现短暂的营业高峰期),或者管制幅度不大、可回收的租值不高,立即出现的仍然是排队,而不是红包、在互补性物品上加价这些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做法。然而,当价格管制长期持续,而且管制幅度较大,使大量租值被置于无主状态,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做法一定会上升为主导,排队会下降为零星现象。因为绕道回到价格准则虽然有绕道造成的交易费用,但它减少的租值消散大于这绕道费用;而排队这游戏规则虽然因为简单而交易费用低,但它作为非价格准则导致的租值消散很大,抵销了游戏规则的交易费用低的好处。
但是当政府加强管制——本质上是堵塞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通路,或把绕道费用增加到抵销了它所能减少的租值消散(如将收红包、以药养医定性为贪污腐败的刑事违法行为,以轻则重罚、重则解雇的严刑峻法予以严厉取缔),价格管制的效果就开始类似于产权没有界定——政府的作用本来是界定产权(保护产权),现在却是禁止界定产权(侵犯产权),这跟自然客观条件导致产权界定的交易费用太高就有了同等的效果(人一般不可能推翻政府,正如人在科学技术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抗拒自然力)。这时,非价格准则就会出现以替代价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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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价格管制理论》是一九七四年四月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我怀疑该学报的主编科斯有细读该文。同事巴泽尔多次说那是我最重要的论著。当七四年初我正要把文稿寄给科斯排版时,身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哈里.约翰逊(Harry G. Johnson)来信,叫我把该稿毁掉,从头再写!他说该文的中心思想非常重要,但以价格管制为题下笔是歪着。今天回顾,哈里可能对,但当时我有困难。该文的思维起于一九六九年我大兴土木,调查香港的租金管制,跟着一九七三年写《价管》那几十页纸花了一整年,修改了无数次。哈里来信时,科斯的秘书正在催稿,无心恋战,交出去算了。我当时也认为哈里轻视了我对不均衡的阐释。
是巴泽尔给我误导吧。构思该文的内容时,我频频跟他研讨,他明白,一直把我正在动笔的捧到天上去。我可没有想到,他明白不等于外人也明白。结果是外人不容易读得懂:哈里旁观者清,建议我从头用另一个角度再写,不无道理。往事依稀,但也不是毫无收获。两年前一些朋友告诉我该文被放进了两份经典文选系列,也有一些研究院放进读物表去。
《价格管制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上节分析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导致租值消散,但参与的竞争者有减低这消散的意图。主旨是: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就是价格管制带来的现象了。本节旧话重提,我先写上一节,为的是要先回应哈里当年要我从头再写的建议:他认为收入权利没有界定惹来的租值消散与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是重点,不是价格管制。可惜故人谢世三十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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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关于约翰逊的批评,引述得看似清楚,其实不是那么好理解,我是直到让学生做关于价格管制理论的作业时,才终于明白约翰逊的批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以医疗行业为例,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最一开始主要并不是导致非价格准则(如排队)的出现,而是想方设法绕个圈子又回到价格准则上去——如送红包给医生是以红包的名义实际上把医生应得的价格又付回去,而以药养医是在药物上加价把其实是医生应得的价格以药价的名义又付回去。所以教授在《价格管制理论》中着重分析的价格管制的本质是政府强行局部地废除了价格准则,在那局部上会有什么非价格准则出现来替代,显然不太对。在那局部上并没有出现非价格准则,出现的是绕道回到价格准则,重要的是如何绕道或绕什么道——是以红包之类的名义付钱,还是在有互补性的物品(如药物)上加价来付钱?当然,教授该文的结论还是对的: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租值消散或交易费用增加得最少的方式会被采用。只不过这个方式不是非价格准则,而是绕回价格准则。
让我更清楚地解释吧。只要产权没有界定,租值消散就会发生。但通过观察事实仔细分辨会发现,产权没有界定有两大成因:其一,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太高,于是人们在自私本性的驱使下选择不界定产权(如公海),这时非价格准则会出现,导致租值消散。同样是因为自私,人们会尽量地减少租值消散,最能减少租值消散的非价格准则就会被选择。这时不会出现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现象,因为交易费用太高导致产权没有界定,价格准则是不可能出现的,无论绕不绕道,目的地都不可能是价格准则。
其二,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其实不高,价格准则是可以出现的。但政府搞价格管制,导致价格准则被局部地废除。这时一般而言非价格准则不会出现,会出现的是人们设法绕道回到价格准则——因为毕竟产权界定并不困难,价格准则没有租值消散的优势远远压倒了非价格准则有租值消散的劣势,人们宁可付出绕道的额外费用(交易费用),也不会愿意付出承受非价格准则有租值消散的代价。因此,准确地说,价格管制导致的租值消散是绕道费用,而不是非价格准则的租值消散。显然,教授的《价格管制理论》一文以香港的租务管制现象为例,分析的是这种情况,但在理论上他却是以前一种情况为分析对象,这就是为什么约翰逊批评他的文章是写偏了,要重写。
注意:我很小心地说“一般而言”价格管制下非价格准则不会出现。为什么我要特地加上“一般而言”这个限定词,而不是确切地说非价格准则一定不会出现呢?就是因为“先到先得”这种非价格准则往往会在价格管制下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支撑“先到先得”这种非价格准则成立的游戏规则就是排队,显然排队是最简单、因此是交易费用最小的游戏规则。换言之,以游戏规则造成的交易费用最小而论,“先到先得”是租值消散最小的非价格准则。看看现实吧。即使没有政府的价格管制,由于随着供求状况的变动而频频调整价格是有交易费用的,所以卖方很多时候也不会真的一看需求大增就立即提价,而是由得买方排队。出现排队,都意味着价格偏低(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原则上提价可以消除所有排队现象。但提价的交易费用高于提价消除排队所收回的租值,人们就会选择不提价而是排队。而之所以排队而非其它非价格准则出现,就是因为在众多的非价格准则中,排队这游戏规则最简单,交易费用最低。也就是说,当可收回的租值微不足道时,排队往往会替代了严格地遵守价格准则。最典型的对比例子是:餐馆在周末周日这些营业高峰期不是选择加价,而是选择让顾客排队;但春节期间却是选择加价(以加服务费的名义进行),而不是选择让顾客排队。
再转向有价格管制的情况。如果价格管制只是短暂地出现(类似于餐馆的周末周日出现短暂的营业高峰期),或者管制幅度不大、可回收的租值不高,立即出现的仍然是排队,而不是红包、在互补性物品上加价这些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做法。然而,当价格管制长期持续,而且管制幅度较大,使大量租值被置于无主状态,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做法一定会上升为主导,排队会下降为零星现象。因为绕道回到价格准则虽然有绕道造成的交易费用,但它减少的租值消散大于这绕道费用;而排队这游戏规则虽然因为简单而交易费用低,但它作为非价格准则导致的租值消散很大,抵销了游戏规则的交易费用低的好处。
但是当政府加强管制——本质上是堵塞绕道回到价格准则的通路,或把绕道费用增加到抵销了它所能减少的租值消散(如将收红包、以药养医定性为贪污腐败的刑事违法行为,以轻则重罚、重则解雇的严刑峻法予以严厉取缔),价格管制的效果就开始类似于产权没有界定——政府的作用本来是界定产权(保护产权),现在却是禁止界定产权(侵犯产权),这跟自然客观条件导致产权界定的交易费用太高就有了同等的效果(人一般不可能推翻政府,正如人在科学技术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抗拒自然力)。这时,非价格准则就会出现以替代价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