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在“音”、“形”、“义(意)”上有所相同或近似,或者其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
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为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申请在后的商标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已经注册在先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产生混淆,是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唯一标准。在《商标法》进行修改后,法院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案情,自行判断两商标是否应判为近似商标,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导致侵权的发生。此处的“混淆”,应解释为足以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误认为附有两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的经营者有特定的联系。为了防止这种混淆的产生,就需要对商标近似有着准确的判断及认定。
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一品标局,我们有专业顾问团队,一对一为您全程服务,当天申报当天受理,让你告别传统商标注册繁琐流程,实现商标注册快、好、省。包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