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吧里晃了几天。看到现在有一股潮流,就是我在YS看的广告才投的钱。现在损失了,YS要赔偿我。。并且提出这个观点的多是自称受损失的理财师。我想给广大受害者提个醒,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损失,一定不能放过忽悠自己投钱的理财师,这才是正理。YS有没有责任,有没有问题,现在看肯定有,但是YS要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投资人把全部精力都放在YS身上,打官司或者SF,YS输了,它能附多少责任,能赔偿多少。如果是收了2000万广告费,按照广告法,就是罚10倍、100倍,才有几个钱,够大家分的不。所以说主要矛头还是要指向e租宝,指向丁宁,指向忽悠自己投资的理财师,要集中主要精力。那些没有理财师忽悠的,自己投资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