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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讨论】有女同车,颜如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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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man1217
西国既然不是国家,就不会有行///政中枢,所以杀生丸住那儿都可以.原着中杀生丸移动的速度可以一日千里,要去哪裡都不是问题,却经常在荒山野地过夜,可见他应该没有固定的落脚处.依我的想法,犬妖只有女性有固定住居所,男性则到处漂泊,这也符合平安时代以前访婚制的习惯--男性到处拜访幽闺佳人,每晚居住的地点都不同.
如果硬要有个居住宫殿,我在小说中的自创名称是"赫映宫(kaguya no miya)",赫映也就是辉夜/月亮.不过要注意的是,由于"赫映宫"也可以代指杀生丸本人("赫映宫殿下")或铃("赫映宫妃"),所以如果要专指该座宫殿,应该称为"赫映宫邸",会比较清楚.我的小说是现代背景,由于杀生丸属于JP皇室,缺乏姓氏,在习惯以姓氏互称的JP社会,每次要呼唤他都很不方便,最后只好给他一个宫号,也很无奈WW您可以沿用,也可以自创一个~
右上角的小图是绘师所画杀生丸的临时居所,给您参考.

(我真的没有微信)


IP属地:中国台湾1041楼2018-05-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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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似乎又有牵扯到神乐的讨论,我就来凑个热闹,插播一下好了~其实我也不是很确定这争执的有何实益,神乐喜欢杀生丸,无可厚非,男神人人爱啊;更何况相较于娑罗,神乐从未以爱之名给杀生丸添任何麻烦,在这方面她虽然涉世未深,却处理得相当漂亮.至于杀生丸怎么想,也非常明确了.我觉得这两人的进退相当出彩--妳有喜欢的权利,我尊重;你有不接受的权利,我也不勉强.即使终究没有交集,双方都不曾威胁利诱或口出恶言,彼此留下美丽的下台背影,这才是大人的感情世界好吗~粉丝就别来乱了.
    之所以说杀生丸的心意很明确,是因为即使看不懂原文,前后剧情对照,应该也可以推出神乐在杀生丸心目中排不上位置.光想就知道,以杀生丸那爱面子的性格,如果他把神乐当成自己的女人,奈洛怎么可能苟活那么久?早就被大卸八块了吧.何况神乐近在眼前,奈洛却从来不曾以神乐的安危威胁过杀生丸,反而还要大老远去抓铃,佐以奈洛洞察人心的特殊功力,只能推出一个结论--神乐在杀生丸心中无足轻重,导致在奈洛眼中也欠缺关键性的利用价值.
    至于最有争议的"神乐过世时杀生丸的反应",我觉得是过度解读了,那只是作者要凸显"杀生丸终于产生与一般人相同程度的同理心"而已,这就杀生丸而言是非常远大的进步.长期缺乏同理心的人很可怕,在心理学上甚至可以被定义为疾病而应该寻求治疗.从"为取得黑珍珠而藉十六夜与犬夜叉的母子死别的感情大做文章"观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杀生丸有感情钝化的问题,具体原因为何不得而知,可能是礼教的束缚,导致他自幼被训练"拒绝对非我族类施以怜悯",偏偏与他同阶级同种族的对像又太少,所以他几乎天天都顶着一张高冷脸;也可能是长期战乱带来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磨损了他的共情能力--因作战或资源缺乏导致的感情钝化,在士兵或被佔领区人民身上都很常见,毕竟唯有毫无选择的暂时封闭某些正常的感情,方能达到求生的目的,否則如果共情功能发挥效应,将无法狠下心来杀敌或抢食.从南北朝以降至战国的客观环境,与上述的状况相当接近.
    神乐跟杀生丸的阶级ˋ能力相差极大,且属于敌对阵营,倘若杀生丸能突破过去种种使自己缺发同理心的肇因,与犬薇弥珊利于相同的出发点,对神乐的夭逝表示遗憾,这跟自闭症患者愿意与外界沟通一样,是了不起的迈进.然而,无论怎么说,既然目标只是让杀生丸走出象牙塔,则其表现的遗憾程度,最多就跟大家差不多.此后,神乐对于杀生丸,或对于其他角色,都无足轻重.
    神乐究其实际,甚至不能算是杀一行或犬一行的朋友,她最多是点头之交,但人类的同理心具有普遍性--即使看见路人被车撞都会有兔死狐悲之感,而目睹不公不义更会大为愤慨,无论对方是否为自己的至亲挚交.此即孟子所谓"...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憷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杀生丸对神乐的怜悯,本质上与其母对铃的殇逝是相同的,他/她不需要认识她或熟稔她,更不需要对她怀有特殊的情感,也可以单纯为年轻生命的离去而难过,一有机会就尝试为对方做点什么.成功与否并不重要,对方是谁也不重要,重要是有那份感同身受的恻隐.
    其实另外能看出杀生丸对神乐的死亡并没有太往心上去,是在他对死亡前后的处理方式上.确定神乐必死无疑后,杀生丸就直接放弃了,眼睁睁看她随风而去;反之,无论是对鬪牙王或<冥道篇>的铃,杀生丸却都纠结非常久.对鬪牙王自不必说,从开头直到结尾剪不断理还乱;对无法以天生牙復活的铃,理论上在杀生丸眼中应与尸体无异,他竟尽可能挣扎,抱着不放,最后安置于母亲的王座上,不得不说令人讶异.杀生丸的一生绝大多数都在与死神擦肩而过--自己杀或看别人杀,死亡对他而言不是什么稀罕的东西,毋宁说他会因死亡产生反抗感与不适感,才是怪事一件.能令他抓狂的死亡,只保留给挚亲,这点神乐可差远了.
    杀生丸对死亡的态度,以及与死亡的连结,都是有趣的议题.他惯于製造死亡,通常也不纠结死亡,对于死人,原则上他只有一个态度--Let it go.七宝的父亲ˋ桔梗ˋ神乐都相同处理,甚至可以说,即便对鬪牙王,倘若祂老人家遗产分配公平,杀生丸的哀悼大概也能快速结束,毕竟他追求的是"父亲的肯定",而非"父亲的陪伴".唯一的例外是铃.杀生丸在母亲与仆从(邪见+琥珀)的面前哀毁于恆,大失体统.所谓情必近于痴而始真,无论当时杀生丸的出发点为何,铃对他而言是超越一切的存在,毋庸置疑.


    IP属地:中国台湾1048楼2018-05-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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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开始与吧友聊天,误打误撞的发现了一个究极讨厌的事实--某件我一直避免在这里介绍的观念,最后还是不得不澄清一番.唉,难得更新,却要害大家无聊了,真是对不起…可是我越想越觉得不能不加以整理,毕竟这观念贯串了整部<犬夜叉>.不过,与杀铃的关系并不是很大,如果觉得无趣,敬请跳过,没有关系的.
      之前就有说过,高桥是位对传统JP文化与历史了解深刻的作者(或至少她在创作<犬夜叉>时的智囊团中包含拥有类似专长的人物),然而动画/电影原创却未必具备相同水平的编剧能力,导致只要是原创剧情或人物就漏洞百出,一旦以原著的思想体系加以检验,多半会得出与制作组所预期完全相反的结论,比如”<天下霸道之剑>的十六夜”案例,制作组以为照搬<南总里见八犬传>背景就能弥补犬夜叉生母的人物设定资料不足,结果使犬妈从全然无辜ˋ自力更生的贵族闺秀,堕落为任性妄为ˋ顾前不顾后的武士千金,连带鬪牙王的形象也大大翻转.(详见第373~375楼)
      讽刺的是,制作组未经深思熟的剧情,在天朝这普遍不理解JP传统思想的土地上,接受度反而意外的高.我要说的是,制作组的设定,虽然不敷<犬夜叉>的原作逻辑,但在国人读者间歪打正着的发生了预期效果--国人读者认知的人物设定,不偏不倚就是制作组想达到的目标.堂堂制作组的水平竟然与外国读者无异,这对高桥而言应该是一件有点哭笑不得的事吧.
      引发这一轮更新的动机人物是老朋友--娑罗.我想动画制作组的原意应该是想把她塑造成痴情的弱质美女,无奈文化水平与高桥相比实在有待加强,导致她只在我的心目中留下”卑躬屈膝,不择手段”的形象.我戏称这类角色为”跛脚的人物”--也就是虽然背负制作组讨好取巧的野心,却因为先天不良,以至于在原作的思考脉络中难以立足,站不起身.之前我已经分析过娑罗的求爱行为为什么令我无法苟同了--那种恣意给对方添麻烦的作风,在古典的恋爱市场里是绝对不可能被评价为”美”的(详见第286ˋ288ˋ299楼以下).然而,娑罗真正的设定瑕疵,早在娑罗向杀生丸提出”以物质交换爱情”的可笑要约之前,就已经彰显了,而这一点涉及JP传统的灵魂观,非常复杂,我一直不太想拿来烦大家,今则不得不然,敬请见谅.
      娑罗的行动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与妖怪缔约前,一是与妖怪缔约后.之前介绍过那荒腔走板的追爱之旅,大多数属于后阶段.娑罗是否应该为后阶段的失礼负责,并非毫无争议--她可以辩称”我的身体行动已非我所能控制,该身体行所产生的后续责任,我自然不应该承担.”所以我们要探讨的核心问题聚焦在”何以娑罗小姐妳无法控制妳的身体?”这就必须从前阶段来探讨了,前阶段就是一切的起因.
      前后阶段的分野是,娑罗的身体被妖怪入侵了.
      但我认为这不能作为她的免责事由.
      因为并不是所有人的身体都可能被妖怪入侵;换言之,妖怪要入侵人体,并不是那么容易.除非被入侵者本身引狼入室.
      之所以如此断言,还必须从源头--JP特有的灵魂观--开始介绍.在此之前,请大家先在心里建立一个全新的观念--JP传统对死灵的观念,与其说是悲伤感怀ˋ慎终追远,毋宁说是根深蒂固的厌恶恐惧ˋ眼不见为净,这点相较于儒家或佛教,都是很特殊的想法.JP传统认为,死灵不具有分辨善恶的智识,仅会对继续留在世间并抢夺生前财产保持的执念,如果任由其占据尸骸,就会变成一种既骯脏污秽又贪得无厌的低等生物,类似好莱坞电影中的"僵尸".如此观点之下,不难想象何以桔梗对自己的复活如此愤慨不平.(题外话,小时候的我对于桔梗的怨气很难理解,研究过后才发现,”复活”代表”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不由得她不恨啊.)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54楼2018-05-24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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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黄泉神话--对死者复生的恐惧来源

        黄泉神话是JP的创世神话,讨论JP的民族基本思想,很难与之脱钩.黄泉神话略云--
        兄妹神伊邪那岐神与伊邪那美神从天而降,并结为夫妻,生下了形成JP列岛的丰秋津根八大岛以及万物诸神.好景不常,伊邪那美神在生下火神的过程时身受重伤,命归黄泉.悲伤的伊邪那岐神将爱妻的尸身葬在出云与伯耆二国界上之比婆山.伊邪那岐神思妻情切,决定前往亡妻所在的黄泉国,终于与伊邪那美神再度重逢.祂苦劝着深爱的妻子与妹妹,希望能一同返回阳世,继续建造尚未完成的国家.伊邪那美神答道:"夫君来得太迟,妾身已经在黄泉国度里吃下由黄泉火烹煮的食物;但亲爱的夫君既然已经来到此地,且妾身也有意追随返回,不如让妾身与黄泉之神商谈试试.这段时间内,夫君无论如何不可以偷看,切切!"伊邪那美神话刚说完,便进入殿内.
        经过许久,伊邪那美神仍毫无消息,心急如焚的伊邪那岐神终于忍不住往殿内窥视.只见爱妻脓沸虫流,面貌恐怖,声音犹如雷鸣大作,伊邪那岐神惊恐的拔腿就跑.伊耶那美深感羞辱,也痛恨丈夫轻诺寡信,失去理智,从孕育万物的女神变成毁灭世界的怪物,追捕伊邪那岐神.伊邪那岐神只好死命的逃开,一直跑到黄泉国的边界比良坂时,用千引之岩堵截伊耶那美的来路,二神隔着巨石互相对峙.伊耶那岐神说出"绝妻之誓",伊耶那美神便说:"爱也吾夫君,言如此者,吾当缢杀汝所治国民日将千头(妾身每日必杀死夫君一千名子女)."伊耶那岐神不甘示弱,回答说:"爱也吾妹,言如此者,吾则当产日将千五百头(那我就每日多生产一千五百名后嗣)",又说:"自此莫过",分隔阴阳两界,双方正式诀别.
        伊耶那美的凄惨死状,标志了她与其他神明的巨大差异.<古事记>中,除了伊邪那美神之外,其他的神明离开神话版面的方式,都是"隐身",不论八重言代主神"蹈倾其船,向下击掌,使船化青柴垣,隐于其中",或大国主神"八十幽曲,隐身也(隐身于最深幽曲之处)",均未显露坟墓或冥界的迹象.换言之,众神消失时,无一例外的选择不具死亡意义的"隐身"形式,整部<古事记>坚决贯彻了"神不会死亡,只会隐身"的观念.既然无所谓死亡,自然无所谓复活.然而伊邪那美神不同,描述其生火神去世时,使用的文字是"神避坐",并且有其夫将之"葬"于比婆山的记载,明显描述了埋尸的事实.其后,伊邪那岐神黄泉寻妻的转捩点,则是目睹伊邪那美神被葬后尸体腐烂ˋ长蛆ˋ流脓的现象.可见所谓"神避坐",并非"隐身",而是"自然意义的死亡".
        自然意义死亡的伊邪那美神,仍然渴望返回阳世,若非伊邪那岐神以千引之岩堵死去路,她恐怕会带着满脸的臭脓烂蛆,百折不挠的自地底攀爬而出吧.后世的日本恐怖故事,一再重现此一场景--半腐女鬼自幽暗阴冷的深处蠢动而出,执迷不悟的寻找爱人或仇人(有时两者是同一人,如<四谷怪谈>).从此可以依稀感觉到,JP人对于"死者复生的恐惧"与"对尸体不洁的恐惧".
        黄泉神话的结局,更加深了上述的思想.伊邪那岐神返回地面后,认为自己"亲见泉国,此既不祥",于是在筑紫日向进行一次"禊祓(祛除污秽的净化仪式)".在洗濯过程中,从他抛弃的衣物及身上的秽物,生成三位污秽之神--八十枉津日神ˋ神直日神ˋ大直日神,另外又生海神ˋ船神,最后生下"三贵子",即天照大神ˋ月夜见尊ˋ素盏呜尊.伊邪那岐神安排天照大神管治"高天原"ˋ月夜见尊"配日而知天事",又命素盏呜尊管治"海原国",素盏呜尊不从,遭到放逐.到此伊邪那岐神功德圆满,<日本书记>记载"神功既笔,灵运当迁.是以,构幽宫于淡路之洲,寂然长隐者矣.亦曰,伊奘诺尊(伊邪那岐神),功既至矣.德亦大矣.于是,登天报命.留宅于日之少宫矣."
        伊邪那岐神以水禊祓后,采取了"隐身"的方式消失,而非肉身自然意义的死亡.而其禊祓后生下污秽之神及天照大神等"贵子",反映了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天"与"地"ˋ"洁净"与"污秽"ˋ"尊"与"卑"的区别.黄泉与死人是不洁的,必须透过净化仪式,才能使一切回归正常轨道.同样从天界纡尊降贵来到人世,身染生产污秽而殒命的伊邪那美神,以腐烂流脓的脏臭之态被封印在黄泉国度;眼见妻子的腐烂状况而身染瘴疠之气的伊邪那岐神,倘若未经禊祓,恐怕也无法与其他神明一样,干干净净的"寂然长隐"吧.
        重点在于,不但要以"千引之岩"巨石截堵来路,更必须经过特别净化,种种手段,更可确定JP人对于"死者复生"与"污秽不洁"的恐惧有多根深蒂固.但是人总有一死,人死无法如神一般隐身,尸体如何处理?原本附着于躯壳的灵魂到那儿去了? 都是大哉问.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55楼2018-05-2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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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葬祭方式--防止死者复生与魔物入侵
          根据柳田国男教授的假说,JP的灵魂观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1.人死后的灵魂将在原地停留,不会走远
          2.阴阳二界往来频繁,交流并非仅限于定期祭祀活动,反而随时都可以进行
          3.人在弥留之际的愿望,死后必定能达成
          4.灵魂可以反复转世以进行同一事业
          既然灵魂还可能徘徊于阳世,且能够经由祭祀与之沟通,偏偏其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普遍状况),则对于肉眼凡胎的供养者而言,灵魂必须有一个寄宿物以资栖息.该寄宿物以死者的遗骨最为合适,且亦唾手可得.于是,JP文化区渐渐养成了"祭祀遗骨"的习俗,其葬礼之后的模式为"火葬+改葬",民众不再放置遗体直到死肉完全腐烂,而是直接将新死的故人烧化,再捡骨保存祭祀.如此礼俗的思想核心为”一经死亡,灵魂就会由从尸体游离而出”,是以上述"人力破坏(火烧)"毋宁是一种"去芜存菁"--将污秽发臭的死肉除去,萃取洁净不朽的白骨,重新为逸脱的灵魂布置一个新家.
          死肉与白骨的二分处理--白骨永久保存,死肉听凭毁弃,(必须注意的是,东南亚文化圈虽然祭祀遗骨,但其核心思想最重视的仍是"灵魂",骨骼只是媒介物,并非主角.倘若其他被视为灵魂宿主的媒介物出现,比如头发ˋ指甲ˋ贴身簪栉ˋ遗像,死人骨头亦可能被弃置不理,"衣冠冢"正是这样的概念.)可见"骨骼"与"灵魂"终究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在JP的认识中,肉身腐败时,灵魂并非龟缩在骨骼深处,静待祀奉,而是脱逸躯壳的束缚,在不远处旁观自身的朽坏.当遗体仅剩骨骼时,人们必须进行"移灵"ˋ"安神"仪式,将灵魂引入媒介之中以尚飨,一切归于平静.
          学者五来重认为,JP复葬中的"葬骨",就是"移灵".申言之,"葬骨信仰原本只是古代殡葬葬法的表面佛教化,是JP极其独特的丧葬制度".在印度,火葬之后应该水葬,将骨灰直接撒入圣河之中;死者的灵魂则飞升涅盘,非活人所得闻问.此教义传至JP,与JP固有的殡葬结合,变成"火葬+改葬".之所以认为只是"表面"佛教化,系因JP人终究没有把骨灰撒入宇治川中,反而妥善保存;另一方面,JP虽然有"七七四十九天后转世投胎,生者无须再为死者祈冥福"的说法,但三年ˋ五年ˋ七年ˋ十年过去,民众依然举办法事供养亡魂,究其原因,就在于不相信印度对于灵魂转世的说法,而有源自于黄泉传说ˋ更加根深蒂固的畏怖--死者被隔离在千引之岩后,活人永远不会得知祂们是安详平静,抑或心怀嗔悷ˋ企图挟怨报复,为了避免怨灵作祟,或不依不饶的爬上阳世抢回被夺取的一切,活人乃贿络祂们,希望藉由尽可能满足其需求,让鬼魂在黄泉国度乐不思蜀,不再骚扰活人.
          总之,在遗体经过极致压缩与自然力净化后,成为具有象征意义的咒术道具--白骨,人们举行仪式把"灵"安于其内,使此一无形的存在从污秽向清洁推移.与"污秽亡灵居住于充满死秽的尸骸内"之观念相对应,得到净化后的祖灵居于洁净ˋ不再腐败变质外溢血水的白骨内. "灵"与"骨"合一,成为最终祭祀对象.
          然而,光做到这一点还嫌不足,JP人始终担心”死者复活”,侵害生者的权益.早在原始的时代,人类即对死者又敬又畏,JP出土了取多"抱石屈葬"的骨骸,可引为证明--


          死者被扭曲成怪异的姿势,并以大石压胸,才加以埋葬.据信,该四肢的凹折甚至曾以坚固的组纽捆缚固定.换言之,为了避免死者复活后破土而出,当时的人们将遗骸五花大绑,并封印在大石之下,等确定死者化为白骨ˋ毫无危险性之后,才愿意携之返家.
          学者折口信夫从JP中世的说经曲<小栗>中取得灵感,阐述对于防止复活的观点.小栗一度饮用毒酒而死亡,以长满麻疯的全非面目自地狱复活.小栗并不死于麻疯病,故其返还阳世的复活形象具有异常性--口不能言ˋ目不能视ˋ耳不能闻,且精神不正常,可谓根本不是人,而折口推断导致小栗身体异常的原因,是由于自地狱复活时遗体处于"不完整"的状态.由于尸体部分破损缺失,小栗的完整魂魄无法全数回归躯壳.探求其他传说,比如捕鸟部万与平将门被枭首分尸,折口认为,无论支解尸首,或烧毁遗体斩草除根,都是防止死者复活的手段.换言之,"殡葬"可能并非单纯闲置或埋葬尸体,而包括"散葬(支解后闲置)"与"抱石葬"ˋ"屈肢葬"等等手段.
          其实以JP的灵魂观而言,灵魂本来就不灭,祂只会游离出死体,在一旁观看,所以无所谓"灵魂复活".JP人念兹在兹的是,将祖灵移至干净的骨骸之前,祖灵是否对阳世仍有眷恋而迫不及待重返肉身,造成"借尸还魂"的恐怖景象.由于无法束缚飘荡于天地之间ˋ尚未寄宿于有形之物的灵魂,自然无法防止其重返肉身,山不转路转,JP人转而破坏ˋ捆绑ˋ压制遗体,使死灵即便附着于躯壳,亦只能原地挣扎,无法扰乱活人的社会秩序.
          直到江户时代,"防止遗体还魂"的思想依然支配着社会大众,虽然由殡葬改为火葬,曝尸的时间缩短,且由于儒家孝道精神之普及,江户居民不再明目张胆的肢解先人尸身,而采取比较粉饰的方法--将棺木做得空间狭小,以致于遗体塞进去就很难拔得出来,达到与捆缚相同的效果.不同于天朝硕大的棺材,江户时期较常见的容器如寝棺ˋ早桶,寝棺的容量小得惊人,想漂亮下葬死前可能还得先减肥.另外,寝棺内会放置棉花与稻草,务必将空间填满.死者身上的孔隙也会被填充物补满,以避免在火葬移灵之前,灵魂即提早寄宿于尸体中.比如<银魂>的读者应该对”定食屋的爷爷的尸体的鼻孔内塞着棉花”记忆犹新.


          上述的死尸处理方式,除防止死者复生外,其动机还包括对受"死亡"召唤引诱而来的不祥之物的压倒性畏惧.渴望有如空容器的尸身ˋ企图加以附着的,不只死者本身的灵魂而已,还包括周围的孤魂野鬼,以及从未以人形活动于地表的魔物.新死的灵魂相当虚弱,纵使不愿与祂物分享遗骸的空间,亦无力抵抗;更有甚者,基于返回阳间的执念,死灵甚至会呼唤其他无形物,团结力量大,企图在火化之前夺回完整的肉身逃跑.原则上依"汤灌+殡葬+物理拘束尸体"或"汤灌+火葬"而处理,都能达到净化死者与阻止死者复活的目的,但如果真有祂物进入真空的躯壳,则称为"夺舍",是最最糟糕的结果.
          原则的状况如前所述--当肉体死亡后,应以汤灌净化死秽,并做种种预防死者复活的仪式,再送往火葬,提炼死者的结晶--白骨,移灵ˋ安神ˋ祭祀.魂魄经诸多仪式,住进干净的白骨之中,安然享受子孙的香火,一切纷扰暂时告终.不过倘若子孙对于寄宿物(尸骸)的保护出现破口,而内部的灵体又咬牙切齿的密谋复活,外鬼就可能取得入场券,侵入寄宿物,造成灵异现象.更糟糕的是,如果该寄宿物就是尸骸本身,遗体很可能再获得新灵魂与其所夹带之能量后,重新踏上阳世的土地.

          申言之,在子孙进行汤灌与布署防御结界时,魔物一直在一旁对遗体流口水,而心有不甘的死灵则瞪视着尸骸,企图抢回自己在人间的一席之地.为了达成目标,死灵与魔物沆瀣一气,子孙稍有不慎,遗体可能在火化前"逃跑",待养精蓄锐后,再回来骚扰生者.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56楼2018-05-2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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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社会的JP,本已存在对于污秽和死灵勾结魔物的恐惧;<犬夜叉>的世界中,更是恶鬼跋扈ˋ妖怪横行,可不只是什么虚无飘渺的迷信,稍一不慎就将确确实实的对人类的社会与生存造成重大破坏.可以想见,在人类与妖怪的拔河中,道德底线就是”避免与敌对势力暗渡陈仓”,有如战时的保密防谍人人有责,谨守躯壳ˋ拒绝出卖灵魂给恶魔,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义务.
            娑罗在前阶段的行为,恰巧就违背了上述义务--她主动”人间失格”,与外鬼勾结,企图获得自己本所不应得的力量,遂行未竟的心愿.更糟糕的是,娑罗与魔物缔约当下,她尚未死亡.如果娑罗已经是死者,从JP认为”死者毫无智识,仅存执念”的观念出发,她企图返回阳世而开门揖盗,良有理由,毕竟死亡后她就没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了;然而,娑罗将躯壳卖给魔物时,她还存有理性,可以为自己的甘犯忌讳的行为负责.她明知习俗上与妖怪里应外合乃一大禁忌,可能祸延所有生者,但她表示无所谓.这才是娑罗最大的罪过,比无端给杀生丸添麻烦还严重.
            综观<犬夜叉>全剧,能做出这种鸟///事的,也只有江洋大盗鬼蜘蛛了,而且同样出于贪恋美色而堕落(七人队已经死亡,其被动复活不在讨论之列),足可证明--不是所有人都会走火入魔,可能走火入魔的人,一开始就存有足以吸引魔物的不正当动机,是以走火入魔者本不值得同情,遑论将走火入魔后所导致的行为归咎魔物ˋ自己脱免于罪?其实不仅JP,这在大多数的主张”善恶二元论”的宗教都是通说.<浮士德>不也一样吗?之所以梅菲斯特能说服他出卖灵魂,正是由于浮士德对人世ˋ青春与知识的贪婪,贪婪形成弱点,弱点使他变为魔鬼的猎物.无欲则刚,古今中外皆然.
            如果把娑罗与桔梗做对比,更可以明确看出两人(或高桥与动画组)的观念相差之巨大.娑罗很高兴自己可以回归阳间,迫不及待向杀生丸表白;桔梗虽有未竟的心愿(包括她的理想与爱情),但当她理解自己复活的瞬间,她非常愤怒,此愤怒并且持续到她重新回归尘土为止.因为高桥塑造的桔梗是有精神上追求的巫女,”洁净”对她而言比生命或曾经的愿望都重要百倍,她却身不由己的死而复生ˋ行尸走肉,被世间视为污秽,必须倚赖捡拾残灵维生,这对她的傲气与信仰都是严重的亵渎.反观制作组的娑罗,主动堕落,沾沾自喜.桔梗有如在不明不白的获取一笔财富后,恨不得立马扔进水里以免被当成小偷;娑罗则是以不义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并且洋洋得意的挥霍一空.两人形象可谓判若云泥了.照理来说,”为一己贪爱而勾引外鬼”的通敌行为,在<犬夜叉>原作中专属于大BOSS奈落,制作组却并未意识到高桥设定中该犯行的严重性,如此草率随意地将鬼蜘蛛堕入魔道的前因后果复制在娑罗身上,演出一场貌似自我牺牲的追爱剧,实在荒谬至极.
            我写这一篇的动机并非在于批评娑罗--娑罗这个角色从头到尾bug实在太多,导致批评她本身已经缺乏实益;也不是要阻止吧友喜欢娑罗--粉任何角色都属于读者的自由.而是对于制作组的编剧功力与知识水平难以苟同,无法信赖.只希望读者不要人云亦云,尽可能以漫画剧情为依归,至于原创部份,笑一笑就好了.如果要把原创人物当心头肉,则至少要弄清楚来龙去脉,避免随制作组的指挥棒不明就里的打转.比如,倘若知晓娑罗的行为放在传统文化中,将被评为”不义于前,无礼于后”,仍然欣赏她的所思所想与所作所为,则再非我所能置喙.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57楼2018-05-24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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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提及”JP特有的灵魂观”与杀铃多少有点关系,则关系何在呢?
              在于柳田国男教授归纳的灵魂观中的第3项特点--"人在弥留之际的愿望,死后必定能够达成”.由于JP人坚信"人弥留之际的愿望必定能够以灵魂之力达成",逐渐演变为"灵魂有能力达成愿望"ˋ”尸骨也具有人类远远不及的可怕超自然能力”ˋ”超自然能力可能载舟亦能覆舟”ˋ”尸骨所具有的超自然力量可能危害世人”.尸骨所具有的超自然力量,就包括在所谓的”秽”之中.
              "秽"范围极广,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相对应的均衡状态发生缺损,连带在社会内部引发畏惧与不安”,本意相当抽象.例如"人的死亡"便是一种缺损,会产生"死秽";人的诞生也会破坏之前的均衡,同时属于一种迥异于平时的生理状况,故引发"产秽";火拥有人类之力绝对无法控制的能量,所引发的火灾也消灭了既存的建物或景观,因此产生"烧亡秽".牛ˋ马ˋ狗等动物同样可能死亡生病引发"秽";犯罪产生"罪秽"--杀人自然会生"死秽",盗取物品,也因为物品原与其所有人相连接,概念上无法轻易切割,故人为的非法移动将造成"秽";衍生而下,掘井ˋ造园ˋ移动树木与巨石,即对自然施以人为之变更,同样是"秽"--时至今日,JP人开工动土或是进行一项重大计画之前,仍会请阴阳师或神社宫司举行仪式.为了除去"秽",必须进行"祭祀";发生此类不洁,某段严格规定的期间之内,相关人员必须禁足斋戒沐浴,将夹带的秽完全去除,一同黄泉神话中之伊邪那岐神的藉水禊祓.
              所谓"看了玉匣记,不敢放个屁",疑神疑鬼的结果不难想象,平安贵族对这些不洁的"秽"的恐惧,成为非常大的社会问题.比如神明与天皇等与自然运行有关的存在,如果变得不洁,世人相信必会引发严重后果.具体而言,如果天皇因故不洁,所有仪式都无法进行,世上的ZZ也会陷于空转,这种"天下触秽"的事态在平安后期以降接连发生,人心惶惶.对"秽"的排拒在JP列岛虽然自古存在,本可等闲视之,但天皇所在的京都人口亦常密集,三人成虎,百姓益发神经质的对秽感到忌讳,造成"秽的制度化".
              "秽"被认为会附着于个体,若未经审慎隔离亦可能传染扩大,过一定时间则会自然消失.<延喜式>记载了"甲乙丙丁辗转"的规定--在墙或门包围的封闭空间中,如果发生死秽或产秽,则整个空间都会成为不洁状态,称为"甲秽".如果有人误闯该空间,并与空间内居民共用火源或共餐,其返家之后,家内全族都会染上不洁,称为"乙秽".第三人误闯乙秽空间,再返回其家,其个人将感染"丙秽",但其家族不会因此触秽.以此类推,丁秽之后即不再具有传染力,可知甲乙丙秽的力量亦会依次减轻,但还是必须进行除秽仪式,以免过度扩散.根据<延喜式>之规矩,家中有丧事时虚架设丧屋隔离死秽,遗族也必须在固定时间内与世隔绝的服丧;接触到死秽之人不可前往公共场所,禁闭时间则随甲乙丙丁秽状况不同,分别规定为30日ˋ20日ˋ10日ˋ3日.如此必定会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极大阻碍,但当时的人们可是战战兢兢的遵守着规定,故JP有学者称之为"死秽恐惧症".
              死秽恐惧至今仍存在.由清水崇监导之恐怖电影<咒怨>,正鲜明的表现了JP人对于死秽的看法.在故事中,有栋被死秽污染的住家,只要踏入房屋就会受到感染,家教ˋ同学ˋ来访查的老师接连惨死,无一幸免.感染者还会将死秽带回家中,其家人亦受到污染,然后是接触家人的人们--感染范围逐渐扩大.或许,死秽之所以恐怖,在于不洁之外,还留有强烈的遗憾ˋ怨恨与执着吧.
              <犬夜叉>中处处可以看到对死者复生的排斥--桔梗的愤恨ˋ村民对七人队坟墓遭到破坏的恐惧,可谓”死秽恐惧症”的延伸.唯一的例外是天生牙,而天生牙的主人杀生丸,则是全剧中代表”洁净”的人物之一.有趣的是,所有非天生牙所复生的死者,最后又全数走回死亡的世界中.曾经有吧友问过我相关的问题--为何桔梗自惭形秽,最终必须回归尘土;铃却可以自由自在的继续活在人间?
              这个问题当然可以从天生牙本身的设定做解释,比如在<冥道篇>,杀生丸展示了天生牙的”净化”功能,一如伊耶那歧神藉水禊祓后恢复清洁,经过天生牙加持,污秽都转为高洁.不过,我认为也可以从”秽”的概念出发思考.秽的本质非常抽象,并不是那么怪力乱神的迷信,它所形容的是一种”均衡状态发生缺损”,比如因死亡降临导致家族成员减少;换言之,如果缺损状态在被确认之前又回复均衡的原状,则不应被认为产生过”秽“.例如甲在荒野生死不明,在任何人发现其”死亡”之前,又回光返照自动回家,则无所谓秽.铃的状况也是如此,她死亡没多久,又被天生牙/冥道石带回人世,均衡状态尚未震颤,铃的身上就不至于沾染死秽.但桔梗的状况并不相同,她已经过世数十年,曾经的均衡状态因其死亡遭受破坏后逐渐自我修补,又产生了新的均衡,而她的复活却刚好破坏新均衡,是以严格而言桔梗身上附着的秽并非”死秽(缺损)”,应属于类似”产秽(多余)”的概念.
              天生牙复活死者的功能,似乎有时间上的限制--死亡过久则无法回复.若说在”余温尚存”的状况,天生牙才能发挥功效,则此设定也符合传统上”秽”的缺损/均衡思想--余温尚存代表社会均衡尚未遭受破坏,此时复生的死者可以视为根本未死过.这也解释了为何杀生丸将桔梗当死人看待,却未对铃比照办理.铃的”紧急复活”,使她免于”秽”的魔爪,她并无走回死亡世界的必然命运.相对的,如果对JP的”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就不至于在结局之前产生桔薇之争了--很明显,桔梗毫无胜算,如果硬要桔梗存活,在传统观念中会不啻逆天道而行.在此,动画制作组又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让同样是里陶作品ˋ带着秽而复生的炎珠,得到主角团帮助后继续游荡于人间,这根本性的违背了高桥设定的世界观.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58楼2018-05-2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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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与前辈小小的海马0桑讨论,颇有心得,整理如下--
                是否产生"秽"的基本判准,既然在于"均衡秩序是否被破坏",则可想而知,相当主观ˋ浮动而非绝对,其中有许多模糊空间--很可能甲认为均衡秩序已经被破坏,乙却认为完好无缺.是以,光凭"均衡秩序是否被破坏"这一点,难以说明秽是否已经产生,势必需要其他辅助判准.
                之前曾有桔梗粉向我反应--高桥偏心戈薇!未来人戈薇能穿越并继续生活在战国时代,简直比本属战国人物的桔梗復活还要离谱.
                其实我觉得那名吧友说的很有道理,高桥乍看之下确实偏心戈薇.毕竟戈薇固然不是死人,但她对于战国世界而言根本不应存在;换言之,她也应该属于类似"产秽(因多馀而破坏均衡秩序)"的状况.然而,高桥让戈薇生活下去,却赐死了桔梗.纵使从"已经形成新的均衡秩序"来看待戈薇的情况,认为她有理由继续存活于战国时代.桔梗活跃了那么多集,照理来说她的周围也已经形成了新均衡才对,再死一次毋宁又会产生"死秽(因缺损而破坏均衡秩序)".如果两个女人必须放在同一思考脉络下做相同处理,则应该是"桔梗死亡ˋ戈薇回家"才对.
                不过,如果把铃的情况加入探讨,会得到非常有趣的结论.铃第一次死亡时,杀生丸很快就赶到现场以天生牙将其復活;换言之,铃恢復得相当即时,称为"尚未造成死秽"良有理由;然而,她的第二次死亡可以说是"死透了",杀生丸与邪见ˋ琥珀都开始哀悼,足见原本的均衡秩序已经被破坏,可谓产生了死秽.问题是她又復活了,而且健健康康的多好了好几年,这是比较诡异的地方,乍看之下似乎与JP传统有些牴触.
                我认为,将"铃可的第二次復活"情况与"桔梗必须再度死亡"相提并论,意外可以看到高桥对"秽"的另类解释.
                铃的第二次死亡,与桔梗復活后的生活,有一特点相似--均未影响大多数社会成员.铃死在一个极其怪异的孤立空间,得知死讯者仅有杀生丸ˋ琥珀ˋ邪见ˋ杀母四人;桔梗则离群索居ˋ居无定所,且遮遮掩掩ˋ独来独往,她是各地名不见经传的过客,其莫名其妙的到来与离去反而是常态.前已言及,"秽"形成的要件为"造成本来均衡秩序的破坏",所谓秩序源于所有社会成员的活动,意即严格而言,"均衡遭受破坏"必须公开的牵动所有成员,改变其日常作息与过去认知(比如死秽与全村一起投入准备的葬礼息息相关;倘若孤身一人死在外地,家人一无所知,照旧生活,则无所谓死秽之产生.)--此为高桥世界观中给予"秽"的辅助判准:光是因缺损或多馀造成改变尚嫌不足,必须大多数人都备受改变.是以铃可以再生--大多数人不知道她曾经死亡;桔梗必须再死--没多少人知道她曾经復活.
                至于戈薇,一开始虽然是异常的存在,但因为她到处公开露面,结交朋友,已经形成既定的"戈薇存在"新均衡事实,如果她离去反而又会产生新的秽,是以最后留在现世的是戈薇.倘若当初主角团一行邀请同行时,桔梗予以答应,也许状况就会不一样吧.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62楼2018-05-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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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讨论,让我想到有一些声明我好像应该放在此贴最前面,可惜BD的规矩是"覆水难收"--写过的内容无法修改,真是伤脑筋;而我当初并未想到有这个问题存在.
                  很久很久以前,我在银魂吧写过一贴关于冲神与银神的贴子,目的在于澄清当时很热门ˋ但我认为并非正确的都市传说,然后就被一些吧友指责--为什么你都从历史学或心理学角度切入,不把重点放在漫画剧情分析?
                  因为那贴的核心本来不在剧情,單从剧情难以看出推论所需的蛛丝马迹,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非常不喜欢重复已经存在的内容.如果是前辈们早已论述过的剧情分析,则我用不同的文字把大同小异的概念再说一次,不具有任何實益,吧友耗费时间阅读ˋ我耗费时间动笔,却都不会因此有新的收获,那又何必?
                  在这一贴的状况也一样.杀铃之间的相处,前辈们以放大镜观察各种线索,兢兢业业的收集ˋ钜细靡遗的爬梳,长久以来形成吧内为数众多的经典贴文,身为后生小辈,我不认为我有必要锦上添花,是以当初献上此贴拜吧的目的,仅在于就一些同人小说可能运用到的冷知识进行搬运(JP文化的相关资料网络上不易取得,而纸本等实体书籍很贵,学生与社会新鲜人未必负担得起),并对与文化相关的人物特殊行为进行解释,顺便也检视我过去累积的战国史料是否能学以致用.
                  杀生丸作为很正统的贵公子,他的言行举止与特殊階級的文化禮俗息息相关,自然是我研究的重点目标;尤其杀生丸示好的举动相当隐晦,我觉得需要翻译一下,以协助吧友跨越文化障壁,更贴近作者想表达的原意,毕竟我也曾是一头雾水的读者之一.然而,铃一来年纪尚小,二来她出场的机会不多,三来,所谓"礼不下庶民",她的出身使她的一举一动与文化无甚关係,就不属于我所关心的范围了.日前有吧友反应"在这贴中看到的尽是杀生丸向铃示好的分析,却未见铃对杀生丸展示爱意",理由很简单,铃多数的行为与JP文化/礼仪/制度无关,而且已经有前辈们的充分解析,故我认为没有特别说明的必要,而不是我认为铃对杀生丸无心或刻意忽视他的付出.如果想看铃多爱杀生丸,很抱歉,我这儿真的没有,敬请遗驾参考前辈们的作品.
                  再次声明--此贴并非贴合着剧情分析人物一举一动一颦一笑的那种类型,而且如果已经有前辈写过的主题,我就不会再度重复,以免浪费吧友宝贵的时间;倘若我特别就哪个已经出现过的观点加以检视,那只有一种可能--我并不同意前辈的看法,尝试提出另一种解读.虽然这样做对前辈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一直觉得贴吧好玩之处就在于"卧虎藏龙",永远不知道与自己有相同爱好ˋ躲在屏幕后的友人,来自何种专业ˋ有何种特殊经历.针对同一个主题,大家分别以自己的所学所长,从不同角度切入,可能得出截然不同于以往的结论.我只能提供粗浅的历史ˋ心理ˋ生物资料,但整个主题所能讨论的范围一定不限于此,其中也未必存在所谓的"真理",欢迎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最后,之前已经澄清过了,再说一次--我没有无聊到捧一个角色ˋ踩另一个角色.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做这种事干嘛?然后我也不是很坚持官配之类的问题,官配不官配无所谓,真爱粉产粮最大.即使纯粹YY,能持续不懈生出好作品,都值得点讚.)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63楼2018-05-27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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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中国台湾1087楼2018-05-3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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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大家应该都看到吧友迷人的九少桑与我的讨论了吧,真的非常有意思.
                      乍看之下,我们在争论的内容是”杀生丸爱上年幼的铃的同时,年幼的铃是否也同时爱上了杀生丸?”,但请大家不要被这烟雾所蒙蔽,真正的焦点是”杀生丸是否能被指为恋///童(未免河蟹,以下将以”LT”代之)”.看出两者的关系了吗?
                      如果看不出,那么您对LT的观念是正确的.我一开始也搞不清楚迷人的九少桑在纠结什么,所以讨论一直失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持续两三天,直到刚才,我才弄清处症结点何在.根据迷人的九少桑认为”假如是两情相悦那没人敢说LT”,所以坚持杀铃必须同时喜欢上对方,尤其在铃未臻婚龄的时期.我固然不承认十四岁以下ˋ未进入青春期的儿童懂得爱的深层意义,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就是因为对LT的观念不正确,才会出现以上的争论--一方面指责杀生丸的人观念不正确,另一方面企图维护杀生丸的吧友,观念同样不正确.
                      请问定义LT,需要考虑该儿童的主观想法吗?
                      换个比较具体的案例,假设隔壁的十岁妹妹交了个成年男友,两人爱得要生要死,怜以后要怎么布置新房ˋ生几个娃都构思完毕,整天搂搂抱抱,秀恩爱撒狗粮给左邻右舍看,请问,这会改变该名男子触犯刑法的结果吗?不会.不可能.
                      再说,有些LT癖患者终其一生都不曾作案,欠缺受害儿童,难道无儿童主观意愿为证,该患者就不曾因LT癖而苦恼吗?大家都会觉得”并非如此”吧.
                      定义LT与否,从来不需要审查被害儿童的意愿;毋宁说根本”不应该”审查被害儿童的意愿.这是经过一连串的悲剧,才得到的结果.首先,心理学上从来不接受这种看法.定义一个人是否出现异常的举动,与受该举动影响的人一点关系都没有,重点在行为异常者本身,应透过长期的访谈咨商,以即各种量表,甚至脑波测试等针对行为人的检验以判断其病症.简单来说,如果医师想判断某人有没有心因性暴厌食症,医师会询问患者的饮食方式与分量,而不会去探求卖菜给患者的商贩的意见.
                      其次,法律上,过去欧美法院曾经采取受害儿童的主观意见(精确而言,是LT被告的律师企图以”被告与受害儿童关系融洽”证明”被告从未对受害儿童伸出禄山之爪”,或至少达到混淆法官/陪审团心证的目的),结果是一连串的悲剧.不是所有儿童都会变成LT者的猎物,大多数受害者都出于破碎或不完整的失能家庭,比如父母年纪过小/工作过忙/长期居住外地,或者兄弟姊妹过多导致受到的照顾与注目不足.在那种原生环境下所孕育的儿童普遍有怯懦孤单的问题,且发生了困难也无处申冤,因此给了加害人可趁之机.除部分无**制暴力的LT行为人(如反社会人格疾患者),多数LT行为人都会采取”利诱”手段,以”爱”钓取渴望关怀的受害儿童.受害儿童即使得知自己被背叛ˋ被欺负,在选择是否开口求救时,比较”向对自己不闻不问的师长据实以告,同时负担被怀疑或忽视的风险”以及”继续待在加害人的羽翼之下,保持亲爱的关系”,通常都会沉默以对.更何况,很大一部分儿童囿于年龄过小ˋ观念不清,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到剥削.
                      倘若法庭将受害儿童的主观意愿纳入审查,则很可能呈现的画面是--受害儿童对加害人展现了信赖ˋ亲密与善意,甚至远高于其合法的照护者.如此可能导致纵放加害人,或将该名儿童的监护权判给加害人,使受害儿童持续生活在阴影之下,直到其身心严重受创.
                      简而言之,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以受害儿童的主观意愿判断加害者是否曾做出侵害行为,遑论以此鉴定加害人是否为严格定义下的LT癖.不应审查受害儿童主观意愿的理由如下--
                      (一)难以确定受害儿童的意愿--许多受害儿童年仅两三岁,甚至不会说话;会说话的也未必能记忆/分辨发生了什么事,且容易受其他亲属左右.(也出现过父母争夺监护权,父亲诱使子女指控母亲的新男友有LT行为;或母亲为了获得高额扶养费,威胁父亲要联合子女指控其曾为不轨行为等案例.)
                      (二)难以推知受害儿童的动机--如上所述,受害儿童可能尚未发现LT者的意图,甚至即使发现,往往更愿意留在LT者身边.除去LT者,许多受害儿童只能交由教养中心ˋ社福机构ˋ失能父母或生活环境不佳的亲属带走.这种落差足以使受害儿童做出虚假或偏颇的陈述,以求保住对他们亲切温柔的LT者.
                      换言之,倘若哪天再看到儿童与成年人明显的过从甚密,请不要理会对方辩称什么真心相爱,立马报警.受害儿童爱不爱加害人,都与加害人是否曾为加害行为无关,也加害人是否会被鉴定为LT癖患者无关.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88楼2018-05-3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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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友迷人的九少桑所采的洗白方式--"以年幼的龄也爱上杀生丸,推论杀生丸不是LT癖",属于心理学从未采取ˋ而法庭已逐渐扬弃的旧观念,是时候该另辟蹊径了.
                        那我们如何为杀生丸脱免于罪呢?要看所欲脱免的是何种指责而异."LT行为"与"LT癖",两者为相关但不等于的关系.LT癖是一种长时间的疾病,患者只会对儿童(且通常是年纪非常小的儿童)产生一般人对成年人产生的感觉.LT癖通常会有LT行为,但也未必,有一辈子隐而不发的案例;LT行为则不一定出于LT癖,有时候是正常人在特殊的时空才出现的特殊行为,连行为人本身事后回想都感到讶异.比如在东南亚旅游时经朋友怂恿而"尝鲜",或战国时期的大名与小姓的关系--有些人确实是LT癖(今川义元),但有些人是一时意乱情迷,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回事,以后也在也不发生(德川家康).
                        一.脱免于"LT癖"指责--(这部分我觉得很容易,毫无灰色空间.杀生丸完全不符合LT癖的病征叙述.)
                        (一)LT癖患者有固定的惯习.LT癖既然是一种长期精神病症,则患者的行为就会一再重复.患者只针对其所定义的儿童产生异样的兴趣,至于如何定义"儿童",则因人而异.有些患者仅接受五岁以下者,有些患者则愿意扩大范围到童颜瘦身的甫成年人.然而无论如何,他们会一而再ˋ再而三的选择相同对象.通常LT癖患者第一次被指控时都非常年轻,然后其会以此为起点,累积罄竹难书ˋ大同小异的大迭前科.原著中的杀生丸无此问题,过去的岁月一片空白.
                        (二)LT癖患者拘泥于对象的条件.当对象踰不再符合LT癖患者所设下的要件(诸如于越固定年龄ˋ进入青春期ˋ出现第二///性///征等)时,LT癖患者会撕下之前轻怜密爱的假面具,翻脸不认人,或逐渐疏远,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或人间蒸发,寻找下一个被害者.这种前后差异常对受害儿童造成非常强烈的伤害,导致其甚至愿意作为共犯ˋ协助LT癖患者侵害其他儿童,以换取原本的注目与关爱.杀生丸则刚好相反,他求婚的对象是年幼的铃没错,但他想迎娶的对象是已臻摽梅的铃,这与LT癖的典型行为背道而驰.
                        (三)LT癖患者并不爱被害儿童.LT患者最严重的罪行,是不把受害儿童当成人/个体来尊重,只将其视为发///泄的管道.申言之,在真正的爱情中,追求者的终极目标就是对象本身,没别的了;但在LT癖的世界中,终极目标是满足自己的欲///望,至于受害儿童,只不过是通往目标的途径.受害儿童在LT癖患者眼中并无二致,都只是玩具--跟谁玩不是玩啊?所以在遇到生死交关的状况,不可能奢望LT癖患者牺牲自己保护儿童.杀生丸在白灵山与冥道,都已经证明他愿意豁出生命保护铃,这是LT癖患者做不到的.
                        二.脱免于"LT行为"的指控--(这部分比较有模糊空间)
                        我们必须先搞清楚杀生丸罪被指责的LT行为到底是哪个行为.多数的批评者都只指责"杀生丸爱上铃"是LT,但"爱上"并不是"行为",那是脑内思想运作.一个人脑内小宇宙要如何爆发,不干任何人的事,外人也无从理解或介入.杀生丸在<犬夜叉>中一大堆行为,每分每秒都在发生,我们必须先找到最有嫌疑的那个行为,再加以辩解.
                        我个人认为,杀生丸在原著中根本没做什么.铃与杀生丸很少肢体接触,如果有,也是在铃有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如动画原创的杀生丸抱住往悬厓下坠的铃),或者铃根本是尸体,尸体就无所谓LT了.<冥道篇>杀生丸摸了铃的脸/头,但这种行为应该还不到可以呼唤警///察叔叔的程度.就我的观点,比较有疑虑的是"杀生丸向铃求婚"这一段--向十四岁以下儿童求婚,可能有LT嫌疑.
                        但果真如此吗?LT是个非常年轻的指责,大概在WWII之后才在欧美出现,是个有时代性ˋ地域性的罪名,以此苛责古今中外之人,是否妥当呢?
                        杀生丸生于平安时代,属于贵族阶级,当时的适婚年龄远比如今早非常多,男性十一岁,女性十三岁,而低于此年龄的夫妻大有人在.在杀生丸的眼中,他向八岁以上ˋ十四岁以下的铃求婚,是很可以预期的合理合礼行为.首先,铃没有其他亲属了,不跟铃表示要跟谁表示?其次,杀生丸并不是对当时的铃饿虎扑羊,他预约的是"未来"的铃.固然此"未来"应该还是比现今社会的标准低龄,但参酌当时的平均寿命--庶民还活不到五十岁--如果不早婚早育,恐怕无缘亲手把孩子拉拔长大.另外,杀生丸的求婚行为,只是一种"缔约前的磋商",并没有实际侵害到铃的身心,更何况她还可以选择ˋ拒绝,不负有必须嫁给杀生丸的义务.就此而言,我不认为杀生丸求婚属于LT行为而应受苛责.
                        在此多说几句好了.即使杀生丸真对八岁以上ˋ十四岁以下的铃出手,我也觉得还好.那是什么年代啊?当时天灾人祸频仍,生命十分短暂,今日看得到的对象,没准儿下一秒就去见阎罗王了,所有事情都必须求快,由此产生了繁衍与联姻的迫切,促使少女早早走入婚姻,比如清宫宫妃的年纪普遍偏低,入宫约十一ˋ二岁,得宠者十四ˋ五岁就能怀胎,这当然不是健康的现象,但值得苛责吗?难不成所有皇帝都是LT癖?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生存规矩,以现代的眼光去批评古人的作为,实属一种莫名其妙且无聊至极的行为.
                        以后如果吧友再遇到指责杀生丸为LT癖者,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对方根本搞不清楚何谓LT癖,二是对方以现代人的道德观评价古代人,无论哪一种,与之争论皆毫无意义.倘若真要正面对决,请充实自己的知识,好好做一点回家作业,否则双方都一知半解,吵了也是白吵.至于如果要为避免杀生丸受LT指控,而曲解原著的剧情,这叫作"削足适履+倒果为因",我不赞成这样做,也永远不会服膺因此得出的结论.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89楼2018-05-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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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人的九少
                          以上.(似乎因为封禁,您的贴文和我曾经艾特您的楼层都被删除了.基于有点担心因艾特您导致新贴被删,只能在下一楼层中艾特.麻烦您之处敬请见谅.)


                          IP属地:中国台湾1090楼2018-05-3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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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之所以在文中以"LT行为"概称,而非更加精确的"猥///亵行为"或"侵害行为",是因为欧美的LT过敏症风潮已经席捲了许多超过法律定义的行为,有些举动最多干犯道德,却也可能使行为人站上被告席.
                            记得<CSI犯罪现场调查>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很传神的形容LT过敏症下,所谓的LT行为如何包山包海--一名年轻男子某夜与朋友喝得酩酊大醉,一时兴起当街果奔(因为时近凌晨,街上空无一人),直到体力不支才昏倒.然而,由于他昏倒的地方刚好是幼儿园园区,他被指控为LT癖,可能怀有某种奇怪的企图.我忘记他有没有因此被定罪,但光是"果体昏倒在幼儿园就遭到指控"就已经很夸张了;何况因为欧美会对LT前科犯公布资料,所以无论该男子走到何处都承受异样眼光,甚至直接的暴力行为,而邻居全袖手旁观.他因此失去朋友与情人ˋ丢掉工作ˋ被赶出家门,找不到愿意雇用他的老闆,也找不到愿意出租房屋的房东,而且只要每次州内有与儿童相关的案件出现,他就会被警方列为嫌疑人而传唤.
                            "果体昏倒在幼儿园"根本不犯法,严格而言甚至不能算是一种"行为",毕竟"行为"的定义需要行为人当下有自主意识,之所以会"昏倒"正是因为缺乏自主意识,昏倒者不可能选择自己倒在什麽地方.既非行为则法律本不应过问.然而,"果体昏倒在幼儿园"却因与LT沾上边而受到谴责.
                            在这种风潮下,我认为讨论范围不应再拘泥于犯法行为,应该加上许多"可能违反道德的行为"一併讨论.是以,文中"LT行为"="侵害儿童行为"+"猥///亵儿童行为"+"其他可能违反道德或法律的行为".
                            当然,即使採取如此动辄得咎的宽松标准,我也不认为杀生丸有任何可议之处.现任不丹国王旺楚克(Jigme Khesar Namgyel Wangchuck)在17岁时对7岁平民女童裴玛(Jetsun Pema)说:"等妳长大,如果我们对彼此有感情,那我一定会迎娶妳",两人在2011年10月完婚,被传为美谈,也没听过哪个欧美国家拒绝他们入境访问的.旺楚克国王的告白在行文结构与条件上,跟杀生丸的求婚如出一辙.相同事件,则应相同处理.


                            IP属地:中国台湾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93楼2018-06-0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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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兰德拉姆公爵
                              您好,这是我手上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第一页是杂志封面,第二页是作者页与版权页(注明出处时用),第三页以下才是内文,共十页.
                              由于当时购买是为了写小说,而至今一直没写到相关部分,所以这份资料我并未阅读内容,自然无法确定其正确程度,请您使用时自行斟酌~






                              IP属地:中国台湾1094楼2018-06-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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