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篇幅较长,摘录了一段
“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先行不当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人格等权利和利益,通常是被告人本人的权益,还可以扩大到被告人的配偶、亲友等有密切关系的人。如果被害人侵犯的是被告人的不法利益,则不应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例如,甲乙因盗窃分赃不均产生争执,在争抢过程中甲将乙打成重伤,则不成立被害人过错。此外,对于被害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被告人在抓捕小偷的过程中将小偷打成重伤,基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也应当认定成立被害人过错。 ”
卢女应该第一次变道已经触及这一条了吧
“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先行不当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人格等权利和利益,通常是被告人本人的权益,还可以扩大到被告人的配偶、亲友等有密切关系的人。如果被害人侵犯的是被告人的不法利益,则不应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例如,甲乙因盗窃分赃不均产生争执,在争抢过程中甲将乙打成重伤,则不成立被害人过错。此外,对于被害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被告人在抓捕小偷的过程中将小偷打成重伤,基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也应当认定成立被害人过错。 ”
卢女应该第一次变道已经触及这一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