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罗马法的要求
在罗马人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这一提炼过程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能够使规则制定工作变得简化,还因为原则不同于规则。原则体系与规则体系间的区别可以说类似于字母拼写文字与象形文字(比如中文)间的区别。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创建和运用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的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摈弃这种逻辑。
罗马法的两个发展阶段:优士丁尼在公元6世纪加以总结(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成就的内在质量);从大学到法庭,给予整个欧洲以法律概念的共同库藏、法律思想的共同文法,并且在不断变化但不可轻视的范围内,提供了一批共同的法律规则,而且为普通法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把钥匙。
第一节 罗马法的要求
在罗马人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这一提炼过程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能够使规则制定工作变得简化,还因为原则不同于规则。原则体系与规则体系间的区别可以说类似于字母拼写文字与象形文字(比如中文)间的区别。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创建和运用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的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摈弃这种逻辑。
罗马法的两个发展阶段:优士丁尼在公元6世纪加以总结(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成就的内在质量);从大学到法庭,给予整个欧洲以法律概念的共同库藏、法律思想的共同文法,并且在不断变化但不可轻视的范围内,提供了一批共同的法律规则,而且为普通法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