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及实施机关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该法,有权实施罚款的主体有下列几类:
1、行政机关。前文已述,“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拥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拥有这一权力。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能成为罚款的主体。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罚款也必须遵守这一规范,实践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也就有可能成为罚款的行为主体。
1、行政机关。前文已述,“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拥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拥有这一权力。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能成为罚款的主体。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罚款也必须遵守这一规范,实践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也就有可能成为罚款的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