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我孩子驾驶一辆新本冈田牌电动车正常行驶到左云县种子公司家属楼前时,与[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现年59岁,为县纪检委干部)驾驶的[url]http://英克莱[/url]牌电动车向左转弯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且双方都在[url]http://[url]http://非机动车道[/url][/url]行驶,同时都是同向逆行。
左云县交警大队在[http://url]http://[url]http://道路交通事故[/url][/url]认定中,认定我孩子负主要责任,同时交警队提供的晋安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纯属不公,对此我提出如下这许多疑点:
一、既然我孩子直行,对方从我右侧左转弯撞到我的电动车右后侧,我电动车后座椅及靠背上有对方车明显的刮蹭痕迹,后座椅的靠背明显变形,对方在左转弯时未充分观察且未打开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与我孩子右后侧发生擦蹭倒地,我孩子在正常匀速行驶的情况下,根本没有看到对方有左转弯的意图,而[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未减速变道示意和观察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怎能判定我孩子为主要责任呢?
二、晋安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意见(新本冈田电动车左前侧与[http://url]http://英克莱[/url]电动车右侧有擦蹭接触),形成了我在对方的右侧将其撞倒的事故,我认为纯属滥用司法公证,依据事实不清,证据完全不充分,有明显的偏向之意,且鉴定人员只有王秋泉一人到现场鉴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既然我孩子I在左侧靠左行驶对方左转弯怎能形成我孩子前左侧与他的电动车右后侧有擦蹭接触,不成了我孩子追对方尾部的事故吗?
三、左云县交警队在接到报案到现场的查勘人员均属协管民警,无正式民警带领,均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对方是否饮酒我有疑问。
四、交警队下发认定书的具体时间前后不对是否符合办案程序。
五、对方当事人[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作为左云县纪检委干部,理应公正、客观的判断是非,各自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但是确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到我孩子的身上,我认为与其身份是不相符的,同时其弟汪国斌在左云县交警大队担任法制股股长,对此事故的认定是否有一定的原因存在,我感到有疑问。
六、作为一名年满十八岁的在校生,目前[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把我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索要九万余元。作为一名学生的家长感到无比气愤,即将迎接高考,对以上这些不公平的认定我深感无助,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使孩子的学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给我的家带来很大的打击,为此我呼吁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媒体对此事给予一个公正的评判,还孩子一个清白和公道。
孩子即将步入社会,却遭到如此的摧残,我相信每一个家长都会为此愤愤不平、义愤填膺。
请大家多多关注此事,在此我与我的孩子向大家表示深深的谢意!!! 图为对方撞孩子电动车痕迹

左云县交警大队在[http://url]http://[url]http://道路交通事故[/url][/url]认定中,认定我孩子负主要责任,同时交警队提供的晋安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纯属不公,对此我提出如下这许多疑点:
一、既然我孩子直行,对方从我右侧左转弯撞到我的电动车右后侧,我电动车后座椅及靠背上有对方车明显的刮蹭痕迹,后座椅的靠背明显变形,对方在左转弯时未充分观察且未打开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与我孩子右后侧发生擦蹭倒地,我孩子在正常匀速行驶的情况下,根本没有看到对方有左转弯的意图,而[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未减速变道示意和观察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怎能判定我孩子为主要责任呢?
二、晋安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意见(新本冈田电动车左前侧与[http://url]http://英克莱[/url]电动车右侧有擦蹭接触),形成了我在对方的右侧将其撞倒的事故,我认为纯属滥用司法公证,依据事实不清,证据完全不充分,有明显的偏向之意,且鉴定人员只有王秋泉一人到现场鉴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既然我孩子I在左侧靠左行驶对方左转弯怎能形成我孩子前左侧与他的电动车右后侧有擦蹭接触,不成了我孩子追对方尾部的事故吗?
三、左云县交警队在接到报案到现场的查勘人员均属协管民警,无正式民警带领,均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对方是否饮酒我有疑问。
四、交警队下发认定书的具体时间前后不对是否符合办案程序。
五、对方当事人[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作为左云县纪检委干部,理应公正、客观的判断是非,各自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但是确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到我孩子的身上,我认为与其身份是不相符的,同时其弟汪国斌在左云县交警大队担任法制股股长,对此事故的认定是否有一定的原因存在,我感到有疑问。
六、作为一名年满十八岁的在校生,目前[http://url]http://[url]http://汪国兴[/url][/url]把我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索要九万余元。作为一名学生的家长感到无比气愤,即将迎接高考,对以上这些不公平的认定我深感无助,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使孩子的学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给我的家带来很大的打击,为此我呼吁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媒体对此事给予一个公正的评判,还孩子一个清白和公道。
孩子即将步入社会,却遭到如此的摧残,我相信每一个家长都会为此愤愤不平、义愤填膺。
请大家多多关注此事,在此我与我的孩子向大家表示深深的谢意!!! 图为对方撞孩子电动车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