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年前就有合乘政策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其中“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发展合乘交通,在符合条件的城市研究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一条引人关注。在国内大城市普遍面临打车难的状态下,这种“拼车”方式既能够解决一些人的打车难题,又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引起一些问题和纠纷。
“被拼”了很多次车,然而很少有乘客知晓,其实南京早在十年前就有关于出租车合乘的政策性规定。
2003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行。那个时候,条例中就已经明确:“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互不相识的乘客要求租乘一辆车,或在载客途中又遇乘客租车,在去向相近或者顺路时,征得乘客同意后共同租乘,乘客各付共同路段70%的车费。”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其中“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发展合乘交通,在符合条件的城市研究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一条引人关注。在国内大城市普遍面临打车难的状态下,这种“拼车”方式既能够解决一些人的打车难题,又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引起一些问题和纠纷。
“被拼”了很多次车,然而很少有乘客知晓,其实南京早在十年前就有关于出租车合乘的政策性规定。
2003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行。那个时候,条例中就已经明确:“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互不相识的乘客要求租乘一辆车,或在载客途中又遇乘客租车,在去向相近或者顺路时,征得乘客同意后共同租乘,乘客各付共同路段70%的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