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告
根据《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10月8日研究决定,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为:
一、区直、地级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定为130分。
二、县(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20分。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区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考生上半年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职位按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具体职位见附表1。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职位见附表2。
二、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2014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07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凡被事业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其中:
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75分;市、县、乡镇机关合格线为170分;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合格线为150分。
参加了上半年自治区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录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253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4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定向招考24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0月17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
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政策咨询电话:951-66693120951-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0951-5099164
根据《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10月8日研究决定,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为:
一、区直、地级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定为130分。
二、县(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20分。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区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考生上半年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职位按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具体职位见附表1。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职位见附表2。
二、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2014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07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凡被事业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其中:
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75分;市、县、乡镇机关合格线为170分;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合格线为150分。
参加了上半年自治区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录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253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4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定向招考24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0月17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
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政策咨询电话:951-66693120951-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0951-509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