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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史]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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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安志 陈国灿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6-5-17
【内容提要】唐王朝通过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建立都督府、州、城、村、坊等地方各级行政建制,设置孔目司、宴设、掏拓所、关津、馆驿等各类管理机构,并推行颇具特色的赋役制度,这些无不体现了以中原唐制为主体、同时又与地方民族实际相结合的特色。安西都护府还在龟兹进行大规模屯田,重视河渠水堰的管理、馆驿交通的建设及其铜、铁矿的开采和冶炼,推动了龟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
【关键词】唐代 安西都护府 龟兹 库车汉文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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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上所论可以看出,龟兹地区的地方行政建制很有特色,在都督府、州之下,有相当于中原县级机构的城,城下有村、坊等基层建制,城的各种吏职设置,既有唐制,又有龟兹本地的制度,无不体现中原唐制与龟兹地方制度的交融与有机结合。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胡汉结合的地方行政建制。
    二、唐安西府下的各类管理机构
    唐代龟兹除存在都督府、州、城等地方行政建制外,安西府本身还设有各类管理机构。旅顺博物馆藏编号为20·1609的《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及抄》(以下简称《孔目司帖》),为1903年4月日本大谷探险队与当地民工在克孜尔谷北断崖上洞窟所得,《西域考古图谱》曾误记出土于吐鲁番吐峪沟,后经小田义久氏考订,确证本文书出于克孜尔。[45]该文书对深入认识和考察唐朝在龟兹地区的统治实态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故中外学人多有研究。[46]
    文书2-5行记有朱印三方,从彩印图片显示,印文有字3行,似为“安西大都护府之印”。[47]如果这一判断不误,则文书中的孔目司,应是安西大都护府属下的官府机构。这与贞元初年高僧悟空至安西、会见“四镇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右散骑常侍、安西副大都护兼御史大夫郭昕”的情况相一致,[48]表明在唐建中、贞元年间,安西大都护府这一官府机构仍在龟兹正常运转。
    孔目司之长官为孔目官,严耕望氏认为,“财计出纳当为其重要职务”。[49]其下又有行官多人,据孙继民、冻国栋氏研究,其职责有行田、信使、传令、送行、押马、参与军兵部署等,[50]实际上是唐朝官府差遣出行办事的吏员。在《孔目司帖》中,行官协助孔目官负责征收春装布,极有可能是为安西府属下的驻军兵健春装用布需要、而对当地及其附近匠户所作的配征。不管是孔目官,还是行官,他们都是汉人,都属安西府下的官吏。
    大谷1508与1538号两件文书是可以上下缀合的唐安西官府事目历(以下简称《事目历》),[51]其中第3行有“某某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一目。按“宴设”一词,又见于敦煌吐鲁番文书,吐鲁番所出《唐开元十九年(731)正月至三月西州天山县到来符帖目》中有“仓曹符:为宴设及公廨田萄不高价抑百姓佃食讫申事”;[52]敦煌文书中,唐朝前期的沙州称“宴设厨”,[53]归义军时期则称“宴设司”,其职责主要是招待来往客人饮食,[54]而且均在军、州一级才有设置。[55]由此言之,龟兹出现的“宴设”当是安西府属下的招待机构。所谓“某某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当指安西府下“宴设”机构在明府城辖区内购买葡萄酒,钱未支付,百姓乃上状当地官府,请求偿付。这反映了安西府与当地官府之间的上下隶属关系,也反映了文书所出之地的明府城以及柘厥关附近是一片经济繁荣的地区。
    安西府之下还设有专门管理渠堰的掏拓所。前揭伯D.A 90号即为掏拓所下给城局万清的帖文。按掏拓之“掏”,意指挖掘;“拓”,意指拓展,二者连称,乃指浚通、修缮渠堰水道。[56]管理这类事务的机构称掏拓所。又大谷8066号乃出土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唐掏拓所文书》,[57]总存7行文字,审其内容,似为掏拓所为“大母渠堰”有关事宜向上级官府所申之状文。由第4行所记之“桃花水”,知状文当写于某年的二月间。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件2-6行上又有后来书写的大字草书4行,末行存“敕四镇支度”等字。[58]小田义久氏推测文书当写于开元六年(718)以后,掏拓所与四镇支度营田使有着密切的关系。[59]由此言之,掏拓所当即安西大都护府下四镇支度营田使的所属机构。


    IP属地:江西4楼2014-09-1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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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把“蕃胡内附者”划分为上、中、下三种户等,以此来征收“丁税钱”。此“丁税”与龟兹地区的“税丁”显然都是以丁为单位进行征收,二者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库车所出文书中有关“税丁”的记载不少,除前揭伯D.A84、93号及大谷8062号文书外,又有D.A12号所记“南萨波村税丁张小诠”,[93]D.A95号所记“西王子村税丁别你鱼黎 白别□掏”等。[94]综合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唐代龟兹地区的村、坊皆有税丁,而且为税丁者,既有汉人,如张小诠、赵承福等,又有胡人,如粟特人安拂勒、龟兹人白别□掏等,说明安西官府对当地胡汉民族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称“税丁”,显然与赋税极有关联。上揭D.A93号文书中,安拂勒为怀柔坊税丁,其所交的1500文钱被称为“资钱”,此“资钱”是否即是安拂勒作为税丁所应交的“丁税钱”呢?不好断言。伯D.A20号亦有“资钱一千文”的记载。[95]此外,库车所出文书中,还有“课钱”的记载,如伯D.A157号即残有“课钱”二字。[96]唐代龟兹地区的“资钱”与“课钱”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与唐代的资课有无关联?都值得作专门的研究。唐朝按户等征收“蕃胡内附者”的“丁税钱”,龟兹亦也有类似情况,伯D.A80号文书第2行有“石啜祗承上户差科”一语,[97]足证龟兹百姓亦按户等交纳差科,至于标准为何,并不清楚。
      又“助屯”,本意是指帮助屯田,乃是一种役目。吐鲁番所出唐西州文书中有“助屯输丁”,[98]主要是指差征民丁到官府屯田上劳作,以解决屯田上的劳动力问题。[99]龟兹是西域的重要屯田区,数量、规模都比较大,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田,乃势所必然。上揭《孔目司帖》中,莲花渠工匠白俱满失鸡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后,即可“准例放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说明,“掏拓”、“助屯”已成为当地百姓的一种固定役目。“掏拓”无须人人亲上,可折税交纳;同样,“助屯”也可折税交纳,白俱满失鸡以配织春装布而免除“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实际上就是一种折纳,只不过这种折纳是官府的一种强制行为罢了。这种由役向税的转变,是唐朝中叶以后的历史发展趋势。在唐安西府直接统治下的龟兹地区,不可避免会受到这一发展趋势的影响。
      至于“小小差科”,似指各种杂征、科税的统称,既指税,也包含役。[100]斯坦因在和田丹丹威里克遗址所获《唐大历三年(768)典成铣牒为杰谢百姓杂差科及人粮事》文书中,[101]“杂差科”又称为“差科”和“小小差科”,都是指“依限输纳”的杂税。这是唐代于阗地区的情况,而龟兹与于阗相邻,同属安西都护府统辖下的四镇地区,龟兹地区百姓所承担的“小小差科”,与于阗情况不会相差太远,恐怕也是指的这类杂税。而伯D.A80号所记的“上户差科”,恐怕是依户等而交的正税,并不属于杂税一类。
      总的说来,出土文书反映唐代龟兹地区赋役制度的情况并不是太多,尽管如此,从中还是折射出唐代中原基本制度与龟兹地区实际相结合的某些特色,它反映了中原唐制与当地制度在龟兹地区的交融。
      五、唐龟兹地区的民间经济生活
      众所周知,龟兹历来是中西交通的重要通道,来往于此的行人、商旅、使团、僧人极多,在此定居的,除当地土著外,如上文所列,还有汉人、昭武九姓人、卢水胡人等;此外,又有突骑施人、于阗人、回鹘人等,如名将哥舒翰,即为突骑施首领哥舒部之裔,其祖、父“世居安西”,其母尉迟氏,乃“于阗之族也”。[102]而回鹘人则是在8世纪末开始陆续进入龟兹的。可见,古代龟兹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之地。大谷1506、1511、1524、1527号四件“名籍”,[103]同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所记人名有汉人,有胡人,有龟兹的白姓,也有焉耆的龙姓,更有昭武九姓粟特人,充分反映了唐代龟兹各民族混融杂处的情形。
      各民族杂居共处,必然有所交往。库车出土了不少反映唐代龟兹地区民间经济生活的文书,在这些文书中,既有借贷文书,又有社邑文书。借贷文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百姓之间的借贷;另一类是百姓向“药方邑”的借贷。黄文弼氏在库车通古斯巴什城所获《唐大历十五年(780)四月李明达便麦契》,[104]乃李明达向蔡明义借麦、粟所订之契约,文书所反映的借贷方式完全同于内地。很显然,这是汉人之间的借贷。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大谷1505号文书,乃一残契尾,末行存有“保人史屯娘年”数字,[105]充当保人的“史屯娘”显然即昭武九姓胡人,这实际反映了当地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交往。


      IP属地:江西8楼2014-09-1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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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百姓向“药方邑”借贷之情形,库车库木吐拉所出大谷8047号《唐大历十六年(781)三月杨三娘举钱契》载:“大历十六年三月廿日,杨三娘为要钱用,遂于药方邑举钱壹阡文,每月纳贰佰文,计六个月,本利并纳……其钱每斋前纳。如违,其钱请倍(后略)。”[106]又同出库木吐拉的大谷8056号《唐大历十六年(781)六月米十四举钱契》载:“大历十六年六月廿日,米十四为要钱用,遂于药方邑举月抽钱壹阡文,每月纳贰佰文,限六个月不……”[107]两件文书有诸多共同点:第一,借贷时间都在大历十六年;第二,都是因需钱用,而向“药方邑”举贷;第三,举贷期限皆为6个月,且为逐月加利填还,名为“月抽钱”。杨三娘向“药方邑”共举钱1000文,每月交还200文,6个月总还1200文,则半年利率为20%,全年为40%。米十四借钱情况与此相似,月息均未超过唐官府规定的5%,可见,利率不算太高。
        按“邑”者,里邑之谓,即邑人相聚之地,唐代民间相聚多有社邑组织,“药方邑”似是一种以药方济世活人的组织。据大谷探险队成员野村荣三郎日记所载,上列两件文书均出土于库木吐拉废寺遗址;[108]又8047号中记有“其钱每斋前纳”,是说每月抽回的200文,应于斋前交纳,此“斋”显然亦与佛教有关。另外,洛阳龙门石窟内现存有刻着不少医病的药方,体现了佛教济世救人的精神。[109]据此推断,“药方邑”当是唐代龟兹地区佛寺内的一种慈善性组织,带有民间社邑性质,其主要活动是治病救人,当然也向贫困者贷借,故利率均不高,这可能源于佛教中的“无尽藏”及早期的“悲田”之设。
        库木吐拉出土的这些举钱契,一定程度反映了当地货币经济的兴盛。而且,向“药方邑”借钱者,既有汉人杨三娘,又有粟特人米十四,“药方邑”对之一视同仁,反映了当地胡汉民族之间和睦共处、平等对待之密切关系。
        除汉文契券外,还有胡书契,伯D.A112号文书为一残契文,其中第3行记有“……
        用,索名练两疋,便立胡书契,限两月内”数语,[110]从“便立胡书契”看,此契应是胡、汉两种文字书写,它体现出民族地区各族百姓之间经济交往关系中的一种特色。
        上述社邑组织并不只限于佛寺,在民间也存在。都勒都尔·阿护尔出土的大谷1529号文书记有“社户”、“社邑”等名称,[111]表明唐代龟兹地区民间亦建有社邑,社邑成员称为“社户”。
        古代龟兹有铁矿冶铸,史籍早有记载,《水经注》卷2北河条引《释氏西域记》云:
        屈茨北二百里有山,夜则火光,昼日但烟,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铁,恒充三十六国用。故郭义恭《广志》:“龟兹能铸冶。”
        在1999年发现的阿艾石窟周围,分布有阿艾古城及可可沙依等四处冶铁、炼铜遗址,石窟内书有榜题,多为汉人名,有裴、赵、彭、梁、李、白、申、傅、寇等姓氏,有的名前还冠有“行官”字样,显为唐代汉人所开石窟。这些汉姓人氏很有可能就是当地冶炼遗址上的工匠,“行官”则为唐安西都护府的行官。[112]这为上述《释氏西域记》之记载提供了实物的证据。


        IP属地:江西9楼2014-09-1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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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冶铁外,龟兹还能炼钢。伯D.A114号文书有如下记载:[113]
          1 钢壹阡斤行纲凉州明威镇兵曹武凤祥 典龙〔 ̄ ̄ ̄
          2 右得凉州牒称:得朔方军兴〔 ̄ ̄ ̄
          3 ____〕纲使〔 ̄ ̄ ̄
          文书乃一残牒文,大意是说,安西都护府收到凉州来的牒文,提及朔方军某处需要钢壹千斤之事,并派来了行纲明威镇兵曹武凤祥及典龙某等负责此事。此事最终处理结果因文书残缺不得而知,但龟兹冶炼之钢铁,也支持着中原内地的需要,这应是不争之事实。
          又伯D.A129号第7行记有“卖马突厥院:铛一口”数字,[114]此“突厥院”当是安西府下负责有关突厥卖马事务的机构。我们知道,龟兹地区是唐与西突厥进行绢马贸易的重要场所,据《资治通鉴》卷213玄宗开元十四年(726)载:
          杜暹为安西都护,突骑施交河公主遣牙官以马千匹诣安西互市。使者宣公主教,暹怒曰:“阿史那女何得宣教于我!”杖其使者,留不遣;马经雪死尽。突骑施可汗苏禄大怒,发兵寇四镇。
          交河公主乃十姓可汗阿史那怀道之女,唐册封其为公主嫁与突骑施可汗苏禄为妻,目的是为了笼络苏禄。其在开元十四年遣牙官驱马千匹到安西互市,说明安西乃马市交易之重要场所,上揭文书中的“突厥院”,应即管理与突厥进行马市交易的机构。这些都反映了安西马市交易的兴盛。玄宗天宝六载(747),安西副都护高仙芝率军讨小勃律,史称:“是时步兵皆有私马自随。”[115]这种情况应与当地马市交易的兴盛不无关联,同时也说明,唐朝通过在安西与西突厥的绢马贸易,获取大批优质马匹,从而大大加强了西域地区边防驻军的军事防御力量。
          总之,库车出土文书的方方面面,充分反映出在唐安西府的治理下,龟兹地区官方的、民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态,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安西地区与中原内地的交往,都是相当频繁、密切的。


          IP属地:江西10楼2014-09-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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