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把“蕃胡内附者”划分为上、中、下三种户等,以此来征收“丁税钱”。此“丁税”与龟兹地区的“税丁”显然都是以丁为单位进行征收,二者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库车所出文书中有关“税丁”的记载不少,除前揭伯D.A84、93号及大谷8062号文书外,又有D.A12号所记“南萨波村税丁张小诠”,[93]D.A95号所记“西王子村税丁别你鱼黎 白别□掏”等。[94]综合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唐代龟兹地区的村、坊皆有税丁,而且为税丁者,既有汉人,如张小诠、赵承福等,又有胡人,如粟特人安拂勒、龟兹人白别□掏等,说明安西官府对当地胡汉民族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称“税丁”,显然与赋税极有关联。上揭D.A93号文书中,安拂勒为怀柔坊税丁,其所交的1500文钱被称为“资钱”,此“资钱”是否即是安拂勒作为税丁所应交的“丁税钱”呢?不好断言。伯D.A20号亦有“资钱一千文”的记载。[95]此外,库车所出文书中,还有“课钱”的记载,如伯D.A157号即残有“课钱”二字。[96]唐代龟兹地区的“资钱”与“课钱”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与唐代的资课有无关联?都值得作专门的研究。唐朝按户等征收“蕃胡内附者”的“丁税钱”,龟兹亦也有类似情况,伯D.A80号文书第2行有“石啜祗承上户差科”一语,[97]足证龟兹百姓亦按户等交纳差科,至于标准为何,并不清楚。
又“助屯”,本意是指帮助屯田,乃是一种役目。吐鲁番所出唐西州文书中有“助屯输丁”,[98]主要是指差征民丁到官府屯田上劳作,以解决屯田上的劳动力问题。[99]龟兹是西域的重要屯田区,数量、规模都比较大,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田,乃势所必然。上揭《孔目司帖》中,莲花渠工匠白俱满失鸡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后,即可“准例放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说明,“掏拓”、“助屯”已成为当地百姓的一种固定役目。“掏拓”无须人人亲上,可折税交纳;同样,“助屯”也可折税交纳,白俱满失鸡以配织春装布而免除“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实际上就是一种折纳,只不过这种折纳是官府的一种强制行为罢了。这种由役向税的转变,是唐朝中叶以后的历史发展趋势。在唐安西府直接统治下的龟兹地区,不可避免会受到这一发展趋势的影响。
至于“小小差科”,似指各种杂征、科税的统称,既指税,也包含役。[100]斯坦因在和田丹丹威里克遗址所获《唐大历三年(768)典成铣牒为杰谢百姓杂差科及人粮事》文书中,[101]“杂差科”又称为“差科”和“小小差科”,都是指“依限输纳”的杂税。这是唐代于阗地区的情况,而龟兹与于阗相邻,同属安西都护府统辖下的四镇地区,龟兹地区百姓所承担的“小小差科”,与于阗情况不会相差太远,恐怕也是指的这类杂税。而伯D.A80号所记的“上户差科”,恐怕是依户等而交的正税,并不属于杂税一类。
总的说来,出土文书反映唐代龟兹地区赋役制度的情况并不是太多,尽管如此,从中还是折射出唐代中原基本制度与龟兹地区实际相结合的某些特色,它反映了中原唐制与当地制度在龟兹地区的交融。
五、唐龟兹地区的民间经济生活
众所周知,龟兹历来是中西交通的重要通道,来往于此的行人、商旅、使团、僧人极多,在此定居的,除当地土著外,如上文所列,还有汉人、昭武九姓人、卢水胡人等;此外,又有突骑施人、于阗人、回鹘人等,如名将哥舒翰,即为突骑施首领哥舒部之裔,其祖、父“世居安西”,其母尉迟氏,乃“于阗之族也”。[102]而回鹘人则是在8世纪末开始陆续进入龟兹的。可见,古代龟兹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之地。大谷1506、1511、1524、1527号四件“名籍”,[103]同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所记人名有汉人,有胡人,有龟兹的白姓,也有焉耆的龙姓,更有昭武九姓粟特人,充分反映了唐代龟兹各民族混融杂处的情形。
各民族杂居共处,必然有所交往。库车出土了不少反映唐代龟兹地区民间经济生活的文书,在这些文书中,既有借贷文书,又有社邑文书。借贷文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百姓之间的借贷;另一类是百姓向“药方邑”的借贷。黄文弼氏在库车通古斯巴什城所获《唐大历十五年(780)四月李明达便麦契》,[104]乃李明达向蔡明义借麦、粟所订之契约,文书所反映的借贷方式完全同于内地。很显然,这是汉人之间的借贷。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大谷1505号文书,乃一残契尾,末行存有“保人史屯娘年”数字,[105]充当保人的“史屯娘”显然即昭武九姓胡人,这实际反映了当地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