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2008)宝市中法民三初字第011号民事判决书
新版《三笑》:(1)法官采用错误证据:话剧《阿斗》2005年12月发表,采用的史料人物故事竟然来自2006年2007年版《三国志》《三国演义》版本,被告公开承认读过2002年版小说《天下无事》《阿斗》,打官司法官与被告沉瀛一起戏弄法律!此一笑也。(见判决书p4 p5 p6)。
(2) 法官篡改原告证据:小说《阿斗》《天下无事》开头就写故事发生在成都皇宫,法官断定在洛阳,太荒谬了!太可笑了!此二笑也。(见判决书p8)。
(3)判决书结论实可笑:有以上两个可笑之处,故法官大笔一挥得出如下结论:发表与2005年的剧本《阿斗》采用了2006年2007年版的《三国志》的史料人物故事,而不是2002年的小说《天下无事》此三笑也!
( 见判决书p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