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起来哪部小说里有这样的说法:当法律不干预或无法干预时,个人报复是正当的。(大意)
先见链接:http://tieba.baidu.com/p/3115093848
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恶徒由于具有“精神病”身份,往往使辖区派出所也束手无策。
————多年前,在沈阳的苏家屯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26岁的来自近郊农村的入城打工仔杀死了年近五旬的雇主。起因是雇主长期拖欠雇工的薪水,累计超过26000余元,那时普通打工仔的月收入尚不足千元。这是一家只有一个业主一个雇工的“家庭作坊”式的从事水电焊业务的门店,雇工每次讨薪雇主都说等完成下一件活计收到工钱后再给你支付,可每回活计完成后雇主都是直接把工钱存入银行。
局外人对上述案件的看法是雇工应该走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可雇工拿不出拖欠工钱的证据,他怎么走民事诉讼路子?
————多年前辽宁西部某县农村发生了父亲杀死儿子的命案。该户人家共4口人,单目失明的老人带着3个都未娶妻的儿子共同生活。
老人的长子与三子都是先天性双目失明,次子是家中唯一的健全人。这唯一的健全人次子非但整天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什么活也不干等着父、哥、弟供养,而且还经常对哥、弟动粗,对兄、弟经常非打即骂。老人杀死次子后对警察及村民说:我已经确诊是癌症晚期了,我闭眼以后老二非得把老大、老三撵出去不可。什么报警,什么诉讼,什么求助于法律,老二没有打伤打死人,法律能把他怎么样?还不是教育教育放出来?不打死他,能给老大老三彻底解除后顾之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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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例中的加害方不能用“不懂法律不依靠法律”来解释,也不等于本人高度赞同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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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恶徒由于具有“精神病”身份,往往使辖区派出所也束手无策。
————多年前,在沈阳的苏家屯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26岁的来自近郊农村的入城打工仔杀死了年近五旬的雇主。起因是雇主长期拖欠雇工的薪水,累计超过26000余元,那时普通打工仔的月收入尚不足千元。这是一家只有一个业主一个雇工的“家庭作坊”式的从事水电焊业务的门店,雇工每次讨薪雇主都说等完成下一件活计收到工钱后再给你支付,可每回活计完成后雇主都是直接把工钱存入银行。
局外人对上述案件的看法是雇工应该走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可雇工拿不出拖欠工钱的证据,他怎么走民事诉讼路子?
————多年前辽宁西部某县农村发生了父亲杀死儿子的命案。该户人家共4口人,单目失明的老人带着3个都未娶妻的儿子共同生活。
老人的长子与三子都是先天性双目失明,次子是家中唯一的健全人。这唯一的健全人次子非但整天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什么活也不干等着父、哥、弟供养,而且还经常对哥、弟动粗,对兄、弟经常非打即骂。老人杀死次子后对警察及村民说:我已经确诊是癌症晚期了,我闭眼以后老二非得把老大、老三撵出去不可。什么报警,什么诉讼,什么求助于法律,老二没有打伤打死人,法律能把他怎么样?还不是教育教育放出来?不打死他,能给老大老三彻底解除后顾之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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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例中的加害方不能用“不懂法律不依靠法律”来解释,也不等于本人高度赞同这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