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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观点】体面劳动就该消除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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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无处不在,但是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稀释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浓度,有的所谓的“体面”场合甚至把普通劳动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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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9日 02时10分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成露
很多普通职工经常会有这样的郁闷:一个是“合同工”,一个是“正式工”,前者的工作岗位比后者甚至重要得多,可收入却不及一半,原因就在用工身份的差别。
事实上,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因用工身份差别而导致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普遍,也是很多普通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同工同酬,是公平公正的基本体现。但遗憾的是,现实里很多人却处处遭遇这种不公平。尽管《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过,由于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比如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钻法律空子,滥用“劳务派遣”,使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化,而管理部门却束手无策。虽然后来劳动部门发文明确,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也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遗憾的是,这些规定不同程度地被企业见招拆招,轻松架空。
很多普通职工都清楚,同工不同酬不仅体现在工资奖金的差别上,更体现在社会保障、企业福利和向上发展等方面的悬殊上。由于一些企业拼命变着花样压缩用工成本,造成一些职工的劳动报酬按身份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同样的劳动付出,薪酬却相差巨大,制造“二等公民”,这本身就是对体面劳动追求的挑战。
思想上的认同是“同工不同酬”滋生的土壤。时至今日,许多人仍抱着深厚的身份等级观念,比如“农民工就该比城市工拿钱少”、“体制内的人理应比体制外的人享受更多福利”等等。一些管理者也对因身份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习以为常。人为地延续并放大“同工不同酬”,显然需要我们从观念上进行反思。
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约束。目前,同工不同酬问题最严重的反而是那些垄断行业,因为它们效益较好、求职者多,用工花样也就多,员工被分为三六九等,工资待遇天壤之别。
今天,体面劳动已经成为中国的主流追求,社会在积极创造体面劳动的风尚。崇尚体面劳动,是对广大劳动者的尊重和肯定,也是对广大劳动者的鼓励与承诺。
试想,我们点的每一盏灯,用的每一滴水,吃的每一粒米,住的每一套房子,开的每一辆汽车,哪一个不是劳动者的贡献?哪一个不凝结着普通工人劳动的结晶?劳动无处不在,但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稀释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浓度,有的所谓的“体面”场合甚至把普通劳动者拒之门外。
体面劳动的追求,让人们过上有尊严生活的追求,首先要逐步消除过去遗留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消除不合理的现象。工资是劳动报酬,只跟劳动贡献多少而挂钩,却不能因人为的用工身份不同而悬殊。要努力形成体面劳动的新风尚,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操作性,提高违法成本,真正把消除同工不同酬当成体面劳动的具体追求。
没有同工同酬,就难有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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