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问:何为都督制度?
一,都督制度的变化沿革
都督制度,是又某一将领统率其他同级将领或更高级将领作战的制度。
其成因是因为汉末军阀割据,各个军阀为了笼络人心,私自将将军、校尉等高级职位作为筹码使用,结果造成了“将军多如狗,校尉满地走”的混乱局面。由于各将军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统属关系,所以当一场战役会同时涉及到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将军同时参与时,原有的指挥体系受到了挑战,因此便诞生了督军作战的都督制度。
此制度也非汉末原创,早在西汉初,便有卫青为大将军,诸将军立号以归的记载,这其实就是汉末都督制度的雏形。
“都督”一词第一次出现,是《三国志·袁绍传》注中所引用的《献帝传》:“乃分监军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这与将军第一次的出现的记录何其相似?实质上这种“相似”,便揭露了都督制度出现的本质——军队指挥权的转移。也是从这个时代开始,将军地位逐渐降低。
都督制度的变化,以记录比较详细的魏国为例,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
最初,是“临时的督领众军作战,战后即解除都督的权限”的时期。如夏侯渊督诸将破庐江雷绪、张辽督张郃讨陈兰、曹仁督七军征田银等,都是这种情况。
不过从夏侯惇“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开始,曹魏的都督就逐渐进入了下一个时期。
这时因为战局需要,诸军要长期驻守于一个地区,造成都督职位的长期化,不再为短时期的临时任命。曹丕代汉之后,大致形成了雍凉、幽并、扬州、荆州四个和当时战区相对应的都督区,并常以征、镇将军为都督,也造成了他们军号地位的上升。
在司马氏掌权之后,司马氏为了降低地方都督对于中央的威胁,将四个都督区域逐渐分拆得更小,这是第三个阶段。
其他两国也根据自己面临的情况,划分了都督区。
蜀汉的都督区,因为受到国土所限,区划比魏国要小,大致有北线的汉中,东线的永安、江州,南线的庲降等地。
孙吴则据敌情、地形等因素,以州、郡和郡内的要点划分,形成极密或极疏的布局。
二,都督的权利
都督最基本的权力为统率军队,无论都督的本职为何职,他都拥有其都督区域内的最高军事指挥权,无论被指挥者地位如何,都在都督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作为辖区主将的都督,通常会持节或者假节、假节钺,此类都督被称为持节都督。并会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军事执法权。《晋书·职官志》载:“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承魏制,魏制恐怕未必如晋制之完备,但也可以略窥一斑。但其假节钺(假黄钺)者为最上,毋庸置疑。
三,对都督的防范:
防范分为以下几方面:
1,都督的权利,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a,都督只有指挥、统辖权,没有发兵权,无诏命不得擅自发兵。
b,都督没有对所辖部将的人事任免权。曹魏即使是牙门将、百人督等级别的武官任免都是由朝廷的中护军决定,都督并没有任免之权。
c,无驻守的地方行政管辖权。曹魏地方实行都督、刺史的军政分管制度,都督虽偶尔会兼职刺史,但都督之职本身并无地方行政权。
2,对都督的监察
都督除了受到当地刺史的监察之外,还会被朝廷派遣的军师(避司马师讳改为军司)作为监军,监督、节制其行动。如大将军军师辛毗节制大将军司马懿;灭蜀时,行镇西军司的卫瓘节制邓艾、钟会等。
3,质子
都督出征时需要留下儿子作为“质子(人质)”。如都督投降或叛变,其质子会受到严惩。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