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毕慧芳)今年3月,武邑县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武邑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上遏制“车轮腐败”。
《武邑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单位按照“三定点”原则管理车辆:定点停车(即下班时间一律将公务用车停在单位)、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超编配车、严禁违规借车换车、严禁摊派款项购车、严禁豪华装修;要求各单位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档案》,登记每次的用车事由、时间、加油费、维修费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武邑县纪委还要严格购车备案制,对超编超标配车不予备案,并下达监察建议书,勒令购车单位停止购车行为,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武邑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出台后,5月份,武邑县又组织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大排查”活动。截至目前,共发现公车私用5例、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超编配车1例,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外,还将其超编车辆调剂给了无车单位。
(原标题:武邑县出台管理规定遏制“车轮腐败”)
《武邑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单位按照“三定点”原则管理车辆:定点停车(即下班时间一律将公务用车停在单位)、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超编配车、严禁违规借车换车、严禁摊派款项购车、严禁豪华装修;要求各单位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档案》,登记每次的用车事由、时间、加油费、维修费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武邑县纪委还要严格购车备案制,对超编超标配车不予备案,并下达监察建议书,勒令购车单位停止购车行为,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武邑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出台后,5月份,武邑县又组织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大排查”活动。截至目前,共发现公车私用5例、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超编配车1例,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外,还将其超编车辆调剂给了无车单位。
(原标题:武邑县出台管理规定遏制“车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