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私采石矿发财,却因违规操作导致两人当场丧命。近日,荔城区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5月,宋某、肖某、王某、赵某、李某等7人发现荔城区黄石镇一山上石矿资源丰富,在利益的驱动下,7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合伙私自开采石矿。
当年6月,7人在未办理爆破手续且均无爆破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买黑火药实施爆破。爆破结束后,赵某爬下石窟查看石材的爆裂情况,由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当即被爆破的黑烟熏倒;李某发现情况后急忙冲进石窟救人,但也被无情的黑烟吞噬,待被他人救出时,二人均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宋某和肖某被双双抓获归案,另两人畏罪潜逃。
(湄洲日报 崇飞 吴舟 珺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