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帝国政体:三省六部制
政府组织形式: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无实职,仅为虚衔。
三公(太尉、司空、司徒)
隋朝三公可参议国事,可置府僚。
尚书省(大隋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刑部)、度支(民部)、工部等六部。属官有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
各部长官称尚书。
●吏部尚书,副为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下属机构:吏部司、主爵司、司勋司、考功司。
●礼部尚书,副为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下属机构: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
●兵部尚书,副为兵部侍郎、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侍郎、库部侍郎各一人。兵部下属机构: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都官(刑部)尚书,副为都官侍郎二人,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都官下属机构:都官司、刑部司、比部司、司门司。
●度支(民部)尚书,副为度支侍郎、民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各一人。度支下属机构:度支司、民部司、金部司、仓部司。
●工部尚书,副为工部侍郎、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侍郎、水部侍郎各一人。工部下属机构: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凡三十六侍郎,二十四司。
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侍三监及地方上的州、郡、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政府组织形式: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无实职,仅为虚衔。
三公(太尉、司空、司徒)
隋朝三公可参议国事,可置府僚。
尚书省(大隋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刑部)、度支(民部)、工部等六部。属官有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
各部长官称尚书。
●吏部尚书,副为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下属机构:吏部司、主爵司、司勋司、考功司。
●礼部尚书,副为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各二人。礼部下属机构: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
●兵部尚书,副为兵部侍郎、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侍郎、库部侍郎各一人。兵部下属机构: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都官(刑部)尚书,副为都官侍郎二人,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都官下属机构:都官司、刑部司、比部司、司门司。
●度支(民部)尚书,副为度支侍郎、民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各一人。度支下属机构:度支司、民部司、金部司、仓部司。
●工部尚书,副为工部侍郎、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侍郎、水部侍郎各一人。工部下属机构: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凡三十六侍郎,二十四司。
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侍三监及地方上的州、郡、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