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时候那个班主任脑子发热地让属称砣的毛利小五郎和当之无愧的优等生妃英理做同桌,但对毛利小五郎来说,这个同桌只能用“聊胜于无”这四个字来形容。 除了图书馆之外,妃英理几乎不会去帝丹中学的任何地方,她每天规规矩矩地背着书包和昨天的作业到教室,将作业往毛利小五郎的面前一推:“小五郎,老师收作业的时候帮我交。” 但她不来教室上课。 当然上课对她来说确实无关紧要,作为公认的天才,她的学识可能已经超过了那些夸夸其谈的老师,毕竟谁也不知道妃英理知道的有多少。 她好像没有底线,全知全能,无所不通无所不晓。 有一次毛利小五郎闲着无聊地问妃英理;“每天都去图书馆,你干什么呢?” “背书。” “什么书?”毛利小五郎来了兴趣。 妃英理微微有点犹豫地开口:“说了估计你也不会感兴趣,”她顿了一下,“《汉谟拉比法典》” 毛利小五郎突然觉得自己的世界观都被颠覆了。 这个疯子,现在正在以十足的干劲,背着那本名字听着都挺悲壮的法典,而且在毛利小五郎有限的脑容量中,那本法典还是可在石头上的…… “不是可在石头上的吗?”“是的啊,”妃英理微微一愣,显然是被这个同桌不算文盲的学识震惊了,“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有什么不妥吗?” “那你怎么搞的到的?” “图书馆有啊,经过现代人的翻译的……”妃英理表情淡定,仿佛是在说“借一下橡皮”之类的微不足道的小事,“虽然是维护古代奴隶主的利益,片面而残忍,但还是有几条值得肯定的,比如说第七条,If anyone buy from the son or the slave of another man,without witnesses or a contract,silver or gold,a male or female slave,an ox or a sheep,an ass or anything,or if he take it in charge,he is considered a thief and shall be put to death. 任何在没有证人或者合同文书的情况下,于他人的儿子或者奴隶处购买白银、黄金、男**隶、斧头或者是羊、驴以及其他任何东西的人,或者为此负责的人,都将被视为盗贼且判处死刑。” 毛利小五郎听着,头脑一阵阵地发昏。 她确实是个疯子。 正如班上的同学所说的那样:“别去搭理这种人,跟她说话容易造成逻辑混乱。”